奧林匹克憲章
《奧林匹克憲章》,亦稱奧林匹克章程或規則,是國際奧委會為奧林匹克運動發展而制訂的總章程。第一部章程的倡議和制訂者是顧拜旦。1894年6月在巴黎國際體育會議上正式通過。主要內容是奧林匹克運動基本宗旨、原則、以及舉行奧運會的有關事宜。數十年來,曾多次修改、補充,但由顧拜旦制訂的基本原則和精神未變。
奧林匹克格言
奧林匹克格言,亦稱奧林匹克座右銘或口號,系奧林匹克運動宗旨之一。格言"更快、更高、更強"(Citius,Altius,Fortius),是顧拜旦一位密友迪東(Henri martin Didon)于1895年提出的。他將這句話刻在他所辦學校的門楣上。顧拜旦對此頗為贊嘆,經他提議,1913年獲國際奧委會正式批準,將它定為奧林匹克格言。1920年它又成為奧林匹克標志的一部分。此外,也有把"體育就是和平"、"重要的是參加,不是勝利"作為格言的。
奧林匹克會旗
國際奧委會有自己的會旗。旗為白底無邊,中央有五個相互套連的圓環,即我們所說的奧林匹克環。環的顏色自左至右為藍、黃、黑、綠、紅(也可用單色繪制)系顧拜旦以它們能概括各會員國國旗的顏色而選定,但以后對這五種顏色又有其他解釋。1979年國際奧委會出版的《奧林匹克評論》(第四十期)強調,會旗和五個環的含義是,象征五大洲的團結,全世界的運動員以公正、坦率的比賽和友好的精神,在奧運會上相見。
國際奧委會會旗系1913年根據顧拜旦的構思而設計制作的。
1914年為慶祝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恢復20周年,在巴黎舉行的奧林匹克代表大會上首次升起。1920年安特衛普奧運會時,比利時國家奧委會繡了同樣一面錦旗在當屆奧運會上使用。運動會后,比利時將它贈給了國際奧委會并成為國際奧委會正式會旗。歷屆奧運會開幕式上都有會旗交接儀式。由上屆奧運會主辦城市的代表將旗交給國際奧委會主席,主席再將旗遞交當屆主辦城市的市長。然后將旗幟保存在市府大樓四年再送交下屆主辦城市。當屆奧運會升在運動會主會場上空的旗幟是一面代用品。
根據《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奧林匹克五環"是奧林匹克運動的象征,是國際奧委會的專用標志,未經國際奧委會許可,任何團體或個人不得將其用于廣告或其他商業性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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