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日為哪一天?聯合國日(United Nations Day)在每年的10月24日。1942年1月1日,正在對德、意、日法西斯作戰的、以美英蘇中領銜的“四大國”等26個國家的代表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發表了《聯合國家共同宣言》。當時,“ 聯合國” 這一名稱是時任美國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設想出來的,1941年12月7日,太平洋戰爭爆發以后,時任美國總統羅斯福和英國首相丘吉爾為加強所有反法西斯國家的統一行動,擬定了一個反法西斯同盟各國共同遵守的原則,并征得了蘇聯的贊同。1942年1月1日,正在對德、意、日法西斯作戰的美、英、蘇、中等26國代表在華盛頓發表了《聯合國宣言》。當時,“聯合國家”只是作為對德、意、日法西斯進行戰爭的各國的總稱。
聯合國日的成立背景
聯合國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歷史背景下誕生的,它從醞釀到成立歷時數年。1942年1月1日,正在對德、日、意法西斯作戰的中、美、英、蘇等26國代表在華盛頓發表了《聯合國宣言》,強調在打敗共同敵人后建立一個擁有廣泛普遍安全制度的世界秩序,并第一次采用“聯合國”一詞。
1943年10月30日,中、美、英、蘇四國在莫斯科發表《普遍安全宣言》,提出有必要建立一個普遍性的國際組織。
1944年8月21日至10月7日,蘇、英、美三國和中、英、美三國先后在華盛頓敦巴頓橡樹園舉行會談,根據《普遍安全宣言》的精神,草擬了建立新的國際組織的章程,并通過了《關于建立普遍性國際組織的建議案》。在談到這個國際組織的名稱時,三國都同意沿用1942年“共同宣言”所用過的”聯合國”一詞,把未來的國際組織命名為“聯合國”,這個提議最后獲得了舊金山制憲會議批準。
1945年2月,由羅斯福、丘吉爾和斯大林參加的雅爾塔會議,又進一步討論了成立聯合國的問題。會議公報宣布,為了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反法西斯同盟國將盡快建立一個普遍性的國際組織,并決定同年4月25日在美國舊金山召開聯合國制憲會議。根據這一決定,由美、英、中、蘇、法5國發起,并邀請《聯合國家共同宣言》各簽字國參加的聯合國制憲大會。
1945年4月25日,來自50個國家(波蘭因故未參加)280多名代表和1700多名顧問、專家及記者聚集一堂,在美國舊金山召開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中國代表團由10人組成,其中包括中國共產黨的代表董必武。會議以敦巴頓橡膠園會議的建議為基礎,經過兩個多月的討論,起草了《聯合國憲章》。
1945年6月25日,代表們在舊金山歌劇院一致通過了《聯合國憲章》。
1945年6月26日,制憲會議在舊金山退伍軍人紀念堂禮堂進行最后一項,也是此次大會最莊重的議程——與會代表在憲章上簽字。按照大會商定的程序,中國代表團第一個簽字。正午時分,董必武用毛筆在憲章上寫下了自己的名字。各國代表都簽署了這個憲章,其后波蘭也在憲章上補簽,簽署憲章的51個國家成為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
1945年10月24日,中、法、蘇、英、美和其他多數簽字國遞交批準書后,憲章開始生效,聯合國正式成立。
1947年,聯合國大會決定,10月24日為“聯合國日”。
1971年,大會建議會員國把這一天作為公共假日。(大會第2782(XXV)號決議)。
聯合國宗旨
聯合國的宗旨是: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發展國際間友好關系,促進經濟、社會、文化及人類福利等方面的國際合作。
聯合國日的慶祝活動
慶祝聯合國日的方式通常是在大會舉行一場國際音樂會。有時也舉辦特別活動,通過電子方式把聯合國與世界各地的城市連接起來。
聯合國日的另一個重要活動是聯合國秘書長和大會主席發表賀詞。世界各國的電視臺常常轉播秘書長發表賀詞的錄像。
此外,還為非政府組織安排有關聯合國專題的專門介紹會。有時,學校和民間團體舉行“和平游行”及其他慶祝活動。
聯合國國徽由來
1945年4月25日至9月26日,在美國的舊金山,各國代表討論并制定了聯合國憲章。10月24日起憲章開始生效,聯合國正式成立。
聯合國徽章的設計就考慮到聯合國的宗旨,其圖案是用兩根橄欖枝襯托著整個地球,意味著爭取世界和平。用橄欖枝代表和平,來源于一個古老的神話故事。
遠古時代,主宰人類命運的上帝發現人間道德風氣敗壞,十分震怒,決定發一場大洪水,把人類全都毀掉,眾天神中有的提議地球上應當保留一點生命,否則顯得太殘酷了,上帝認為有理。經過考察,認為挪亞夫婦是惟一的一對好人,就派使者通知他們準備一只方形的大木船,并在各種動物中挑選一對雌雄,帶到船上,以逃避災難。后來洪水退去,挪亞夫婦派鴿子去其他地方探察情況。不久,鴿子銜著一根青綠色的橄欖枝葉飛回來報喜,洪水已退,和平日子來臨,世界生命開始了新的轉機。自此以后,人類便把橄欖枝作為和平的象征,鴿子也被譽為“和平鴿”了。
聯合國憲章
綜述
《聯合國憲章》共分19章111條,充分表達了使人類不再遭受戰禍的決心,規定了聯合國的宗旨、原則、權利、義務及主要機構職權范圍等。憲章規定,聯合國的宗旨是“維護國際和平及安全”、“制止侵略行為”、“發展國際間以尊重各國人民平等權利自決原則為基礎的友好關系”和“促成國際合作”等;它還規定聯合國及其成員國應遵循各國主權平等、各國以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端、在國際關系中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以及聯合國不得干涉各國內政等原則。
憲章內容
《聯合國憲章》第一章:宗旨及原則
第一條
聯合國之宗旨為:
一、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并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體辦法,以防止且消除對于和平之威脅,制止侵略行為或其他和平之破壞;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義及國際法之原則,調整或解決足以破壞和平之國際爭端或情勢。
二、發展國際間以尊重人民平等權利及自決原則為根據之友好關系,并采取其他適當辦法,以增強普遍和平。
三、促成國際合作,以解決國際間屬于經濟、社會、文化及人類福利性質之國際問題,且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增進并激勵對于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四、構成一協調各國行動之中心,以達成上述共同目的。
第二條
為求實現第一條所述各宗旨起見,本組織及其會員國應遵行下列原則:
一、本組織系基于備會員國主權平等之原則。
二、各會員國應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憲章所擔負之義務,以保證全體會員國由加入本組織而發生之權益。
三、各會員國應以和平方法解決其國際爭端,俾免危及國際和平、安全及正義。
四、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系上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
五、各會員國對于聯合國依本憲章規定而采取之行動,應盡力予以協助,聯合國對于任何國家正在采取防止或執行行動時,各會員國對該國不得給予協助。
六、本組織在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之必要范圍內,應保證非聯合國會員國遵行上述原則。
七、本憲章不得認為授權聯合國干涉在本質上屬于任何國家國內管轄之事件,且并不要求會員國將該項事件依本憲章提請解決;但此項原則不妨礙第七章內執行辦法之適用。
聯合國核心機構
聯合國的常設核心機構是安全理事會,它有權根據聯合國憲章采取必要的措施與行動,美、英、中、蘇、法為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安理會在決定重大問題時,采取5個常任理事國一致的原則,即5個常任理事國都享有否決權。
聯合國的總部設定
聯合國總部設在美國紐約。
60多年來,聯合國歷經國際風云變幻,在實現全球非殖民化、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促進人類社會和經濟發展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如今,聯合國的會員國已由創建時的51個增加到192個,是當今由主權國家組成的最具普遍性和權威性的政府間國際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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