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古代宵禁的時候就沒有夜生活了嗎?
宵禁,顧名思義,就是禁止夜間活動。宵禁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商周時期,實行宵禁的地區(qū)一般都會有人巡夜。《周禮?秋官司寇》列“司寤氏”一職,專門負責夜禁。負責治安的官員巡夜時遇到夜行者會進行盤查,行跡可疑就會抓捕,這就是“犯夜”。至于處罰,則歷朝歷代各不相同,有的被抓起來關一陣子,有的要挨兩下板子,更嚴重的可能會被就地正法。據(jù)記載,東漢的蹇圖就因為犯夜被曹操抓住,活活打死。
唐朝《宮衛(wèi)令》規(guī)定:每天晚上衙門的漏刻“晝刻”已盡,敲“閉門鼓”;每天早上五更三點后為“開門鼓”。這期間在城里大街上無故行走的,觸犯“犯夜”罪名,要笞打二十下。晚唐五代由于上元燈節(jié)的刺激,宵禁制度廢弛。
明清的法律把這一條改為“夜禁”,規(guī)定也更加細化:一更三點敲響暮鼓,禁止出行;五更三點敲響晨鐘后才開禁通行。在二、三、四更在街上行走的,笞打四十下(京城五十下);在一更夜禁后、五更開禁前不久犯夜的,笞打三十下(京城四十下)。
關于明代宵禁的施行過程,利瑪竇在他的《利瑪竇中國札記》里這樣描述:“(中國)各個城市都有千百名更夫在街上巡夜,按規(guī)定的間隔敲鑼。盡管如此,而且街道都有鐵柵并且上鎖,宅院被夜賊搶劫一空的事還常常發(fā)生。這或許因為更夫本人就是盜賊,或者是和盜賊合伙。經(jīng)常失盜的結(jié)果是再要用人來監(jiān)視更夫……”
由此可見,宵禁制度在執(zhí)行的過程中也不全能按照基本法,所以,青樓妓院的經(jīng)營在宵禁制度下也就不是難事。
說完宵禁,再來說說大家都有興趣的青樓。所謂青樓,最早是指青漆涂飾的豪宅,并不是妓院。
最早的妓,也不是來自于妓院。最早的官妓大概在春秋時就有了,到了漢武帝時期,又出現(xiàn)了軍中的“營妓”:“漢武始置營妓,一代軍士之無妻者”。至于民間以盈利為目的的私人開設妓院,一般認為是在唐代才出現(xiàn)的,這些民間的妓院,當時多借用“青樓”來稱呼:“十年一覺揚州夢,贏得青樓薄幸名。”這里的青樓,說的就是供男人尋歡作樂給詩人提供靈感的妓院。
在嚴格的宵禁制度下,娛樂活動多是在皇室宗族和達官顯貴的府邸進行,而民間主要集中在固定的里坊,如詩人口中的“平康里”或是可以留宿的酒樓。
而在晚唐,宵禁制度松弛,客觀上促進了市民娛樂活動和青樓的發(fā)展。只在特定區(qū)域服務于上層官僚的娛樂活動,開始出現(xiàn)了面向民眾的倡優(yōu)、歌妓和戲曲表演。相關的產(chǎn)業(yè)也跟著發(fā)展起來,國民生產(chǎn)總值也就跟著增長,這個時候也就不存在宵禁制度下妓院的生存問題了。
但除了晚唐、五代及宋無宵禁限制外,通宵的夜市只能在城外出現(xiàn),而且為了避開宵禁,古代會有很多青樓開在外城。所以,想要夜生活,就只能上城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