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愛國文人對大清“國旗”態度不一
到了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李鴻章領銜出使歐美的時候,龍旗已經成為必不可少的儀禮道具:“未初,郵船高揭龍旗及頭等欽差大臣旗,展輪駛出吳淞口。炮臺暨中西各兵艦,亦共鳴炮送行。一縷輪煙,遂指香港海程進發。”首站到了圣彼得堡,“火車甫停,中國駐俄使館中諸隨員,共祗迎于道左。
俄京尹則先就車站高懸國旗,并派樂工及兵士恭待”。可是,李鴻章不住公務旅館,卻住進了一個名叫巴勞輔的富商家。這位富商在他家樓額上,高高掛起一幅李鴻章像,“入其堂,則四壁高懸中國黃龍旗,窗門屏障間皆懸中華文字,又皆吉祥頌禱語。”(蔡爾康等:《李鴻章歷聘歐美記》)且不論李鴻章此行有什么結果,至少說明,至遲到19世紀末期,無論公私場合,龍旗已經被國際社會所普遍認可并使用。
龍旗商用:招徠生意的商業幌子
三角黃龍旗色彩鮮艷、形制特別,很易于辨識。商人大概是最早敏銳地意識到龍旗“無形資產”的一個群體。早在大清國官員自己還沒意識到龍旗的象征意義時,一些販賣中國產品的商人已經開始借用龍旗進行廣告宣傳了。張德彝第一次隨使出訪西方列國時發現。
有些商人為了標識貨品產地,往往懸掛龍旗,以作招徠。同治五年五月十八日(1866年6月30日),張德彝等人到荷蘭動物園參觀,“園主約飲午酌,忽見一樓上插大清龍旗,即往觀之。樓中多中土暨東洋諸島土產,萬貨云集,無美不備。”(張德彝:《航海述奇》)
本來只是大清水師官用的三角龍旗,放在國外的語境中,被商人這么一借用,馬上發生了結構性的功能轉換,搖身一變為標識產地、區分國別的符號。
1868年,張德彝再次隨使出訪西方列國,在波士頓,有本地官員來迎,先在城內周游,“一路皆插花旗,間有豎中國黃旗者。有舉中國傘者,有搖中土繡花綢緞者,凡有些須華物,無不炫之。沿途人多,竟有騎墻跨脊、攀樹登梯者”。
七月初七(8月24日)至坎布里奇,當地官員來迎,“車過時男子免冠,女子搖巾,群呼慶賀。更有女子擲花車內者,花上系箋書‘慶賀中華’四字。緩行數十里至會堂,堂前掛大清龍旗,高懸匾額,文曰‘慰望慶賀’。”(張德彝:《歐美環游記(再述奇)》)
1888年,駐美公使張蔭桓在接到關于確認四方龍旗作為國旗的咨文后,上了一折《奏請定國旗形式片》。從張的奏章中可以看出,美洲地區的華商很早就開始懸掛龍旗。雖然這種做法不被大清官方認可,但這些華商顯然很能處理關系,每逢節慶,輒高懸龍旗,很給大清國和大清使臣面子。
張蔭桓說,既然現在有了四方龍旗,那就干脆把三角龍旗給那些商人用好了。這一奏折大概起到作用,很快得以實行。其實對于商人來說,關鍵是得有一面方便經商使用和身份認同的旗幟,三角或者四方,對他們并不重要。后來的歷史證明,海外華商直到今天還在許多儀式場合使用三角龍旗。
中國商人也只有在天高皇帝遠的異國他鄉才敢掛掛龍旗,回到國內是斷不敢如此冒失的。因為龍旗本是皇權標志,一般商民不能僭越使用。許多華商進行海外貿易都只能在其他國家注冊,懸掛別人的國旗。1901年,丘逢甲尚在詩中嘆道:“我工我商皆可憐,強弱豈非隨國勢。不然十丈黃龍旗,何嘗我國無公使。彼來待以至優禮,我往竟成反比例。華商半懸他國旗,報關但用橫行字。”
個別商家若能得到最高統治者的賞賜,“恩準”懸掛龍旗從事商貿活動,在當時是一種莫大的榮耀。據王照記載,義和團運動之后第三年,北京城開始有商民使用龍旗,但也是因為與慈禧扯上了點關系。“李家為京北一帶鏢行頭領,富而俠,迎請(太后及皇上)駐蹕其家,任糧草捍衛。
壬寅(1902年)余遇其保鏢之武士于湯山店中,言皇上至李家時,尚身著藍布衫,亦奇觀也。李家鏢車高插黃龍旗,云是太后所賞,是時國內商民尚無插國旗之例,以為異數。”(王照:《方家園雜詠紀事》)從1909年《圖畫日報》上,我們還可以看到這一類廣告龍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