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改變政局的殺人案 新舊兩派勢力戰場交鋒
北宋一起普通殺人案,驚動皇帝,最后變成王安石、司馬光交鋒戰場
北宋熙寧元年(公元1068年)夏,登州倒流河子鎮。老光棍韋大醉醺醺地從酒館回到了自己的茅屋。韋大今年五十二歲,家中只是略有薄田,他生了一副朝天鼻,金魚眼,臉上還有一層大麻子,被當地的人送了個綽號——韋蛤蟆。
韋蛤蟆今晚去酒館喝酒,確實是有高興的事情,因為他馬上就要娶妻了。距離本鎮兩里地,有一個清河堡,清河堡是個一兩百戶的小村子,村中有一戶人家,戶主名叫沈二牛。
沈二牛的哥哥沈大牛死得早,只留下遺孀王氏拉扯著自己的女兒阿云過活。阿云13歲的時候,王氏因為操勞過度也去世了。
阿云一個孤零零的女孩,自然無法自己生活,他就來到了沈二牛的家,過起了寄人籬下的日子。沈二牛貪圖韋大的二十吊錢聘禮,就將阿云許給了老光棍韋大。
阿云得知消息,并在暗中看到了韋大驚天動地的長相后,他哭著說:“二叔,這門親事,我,我不愿意!”
沈二牛冷笑道:“想退掉這門親事,除非韋大死了!”
阿云可是個烈性的女子,當天晚上,他摸到韋蛤蟆住的村子,韋蛤蟆因為酗酒,晚上基本不關門,阿云哆嗦著雙手,高高舉起了菜刀“咔嚓”一聲,菜刀正砍落到了韋蛤蟆的身上!……
韋蛤蟆一身是血,幸虧沒被砍死,他急忙騎著毛驢,趕到登州縣報案去了。
登州縣的劉縣令得知韋蛤蟆在清河堡定親的情況,劉縣令一拍桌子道:“不用想,這個兇手十有八九,便是阿云!”
劉縣令領人直奔清河堡,可是阿云卻不在沈二牛的家里,阿云在昨天晚上,就已經失蹤了。再找沈家的菜刀,已經不見了蹤影。
劉縣令當即斷定,昨夜的兇手一定是阿云,阿云砍傷了韋蛤蟆,現在已經畏罪潛逃了。可是捕快們將清河堡幾乎翻了個底朝天,卻連阿云的影子都沒見到半個。
太陽快壓山的時候,劉縣令領著捕快們回到了縣衙,可是他們卻在石獅子的旁邊,發現了那個衣襟上,還沾著血點的阿云。
捕快們蜂擁而上,將身體弱小的阿云擒獲,劉縣令隨后升堂,阿云倒也干脆,她對揮刀砍殺韋蛤蟆的事情供認不諱。
按照《宋刑統》律法的規定——阿云弒夫的罪行,屬于十惡不赦的大罪。劉縣令提起筆來,他將判阿云死刑的文書寫好,然后派快馬送到了自己的頂頭上司陽州知州許遵的手里。
許遵今年36歲,他是大理寺外派到地方的官員,他做了一陣知州后,便會回轉大理寺,繼續當他高高在上的京官。
阿云弒夫一案,證據確鑿,定罪準確,并不需要他特別關心,可是許遵拿起劉縣令寫好的文書,當他讀到阿云父亡母喪,最后還被自己的叔父強行嫁給韋蛤蟆的時候,他心里不由得針扎似地痛了一下。許遵也是孤兒,自幼便在叔父家長大,那種寄人籬下痛苦和屈辱的生活,他早就已經品嘗過了。
許遵在同情阿云同時,心中不由得萌生了一個想法,那就是要幫阿云減輕罪名。許遵打定主意后,他又將案卷從頭到尾,仔仔細細地看了一遍,當他讀到阿云父亡母喪這一句的時候,他點了點頭,說:“阿云,你命不該絕呀!”
北宋的《宋刑統》律中,有這樣一條嚴苛的規定,那就是子女在守喪期內,不許婚嫁,阿云被沈二牛強行許配給韋蛤蟆,這件事情本身就違法,既然違法再先,那么就可以明確地說,阿云并不是韋大的媳婦,現在阿云只是揮刀砍人,暗夜殺夫這樣的死罪就和她不挨邊了。
許遵將改判的文書謄寫了兩份,一份上交刑部,一份上交大理寺。
一個月之后,兩份批復的案宗就被公差送到了登州府,許遵打開案卷一看,只見上面全都寫道——殺人以傷者絞!
這句話的意思是阿云即使不是韋大的媳婦,但她謀殺未遂,砍人至殘,也一定要判死罪,只是死罪由砍頭,變成了絞刑。
許遵天生便是個執拗和堅持的人,為了不讓阿云這個十三歲的花季少女最后變成冤魂怨鬼,他坐著大轎來到了登州縣,劉縣令一聽自己的頂頭上司駕臨,他急忙身穿官服,出衙迎接。
許遵走進縣衙,他拉著劉縣令的手,說:“劉縣令,我今日登門是有一事相求!”許遵是讓劉縣令將阿蘭揮刀砍人,最后被捕的案情經過,再仔細地講了一遍。
劉縣令連聲說好,當許講到捕快們是在縣衙門口的石獅子旁邊,擒獲的阿蘭的時候,許遵問道:“劉縣令,你說阿蘭行兇之后不選擇逃亡,她來縣衙干什么?”
劉縣令躊躇地說:“莫非她想自首?”
許遵點了點頭說:“我覺得她是有那個意思!”
許遵命人將阿蘭從監牢中提了出來,經過詢問,阿蘭遲疑地說:“那日我確實是想自首,但劉大人的縣衙無人,她便站在石頭獅子底下等待,可是劉大人領人回來的時候,我就稀里糊涂地便被捕快們抓起來了!……”
宋神宗皇帝為了體現自己的仁慈,曾經頒布過這樣一道圣旨——謀殺已傷,按問欲舉,自首,從謀殺減二等論。那意思就是,只要有自首的情節,罪行便可以減輕兩級。
許遵剛剛寫好替阿云辨罪的文書,朝廷升任他為大理寺卿的旨意便發到了登州府,許遵回京后,便找到刑部的官員,他以阿蘭有自首情節為由,希望刑部重新斟酌對阿蘭的判決。
金殿之上,文武百官分成了兩派,一派要嚴懲阿蘭,將其絞殺,以正律法。而另一派則支持許遵,請皇帝開恩,赦免阿蘭的死罪。
宋神宗左右問難,最后他只得采納了許遵的建議,讓王安石和司馬光兩位重臣來負責審斷此案。
王安石和司馬光在政見上是死對頭,他們在阿蘭弒夫案的判決上,更是水火不容,而且一開始就各自走上了極端,王安石贊同許遵的建議,以阿蘭有自首為由,應判阿蘭監禁二十年。
而司馬光卻贊同刑部的判決,阿蘭自首的情節,在事實上難于成立,當處以絞刑,以正國法。兩人從大理寺,一直吵到了刑部,他們從刑部又吵到了金鑾殿,而金殿上的文武百官,也加入了大論戰,兩三天的時間里,金鑾殿就成了吵架的戰場,國家大事在這幾天也都荒廢了。
神宗皇帝的腦袋被吵得多大,右仆射呂公著一見這樣無休止地吵下去,實在不是辦法,他就出班跪倒,說:“萬歲,老臣覺得阿蘭殺人案總得有個結局,是殺,是囚,還是請天子陛下做個決斷吧!”
神宗皇帝躊躇再三,他決定還是支持王安石,并在許遵替阿蘭開罪的奏折上,提起朱筆,御批了一個重若千鈞的“可”字。
許遵的臉上終于露出了滿意的微笑,阿蘭的性命,因為這個“可”字,終于能夠保住了。第二天,令許遵沒有想到的事情便發生了,分管刑部的齊恢等人來到金鑾殿之上,他們聯名上奏,請皇帝收回成命。并要和許遵、王安石等人繼續辯論阿云的案件。
神宗皇帝本想駁回這些奏折,可是齊恢等人卻以碰柱而死相逼,神宗皇帝沒有辦法,只得同意了齊恢等人的要求,再接下來的五六天中,金鑾殿上,文武百官議論的都是阿云這個卑微的女孩的名字。
阿云生死之爭,最后竟演變為以王安石、司馬光為首的改革派和守舊派的派系之爭,最后,北宋最高的兩個權利機關——樞密院和中書省也被被攪了進來,面對紛亂的形勢,宋神宗只得對自首的界定和量刑又重新頒布了一條新的旨意,阿云最后在神宗皇帝的堅持下,終于由死罪,變成了徒役。
阿云入獄不久,便遇上了天下大赦,她很快就恢復了自由身。但是,17年后,宋哲宗繼位,司馬光又重新得勢,他上臺后舊事重提,再一次將嫁人生子的阿云逮捕,并以謀殺親夫的罪名將其斬首示眾。
阿云,這個普通的登州女孩,當他舉起菜刀的那一刻,她真的沒有想到自己竟會卷入到了北宋中期,就在變法與守舊兩黨的權力之爭中,她的死也終于為這場曠日持久的斗爭畫上了最后一個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