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是由2016年開始的一個政策,我國將農作物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和糧食直補三項農業補貼政策整合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后統一改名為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那么,2021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來啦!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范圍是什么?下面,和360常識網一起了解一下吧!
本文目錄
1、2021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來啦
2、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范圍是什么
3、什么情況下的不到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2021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來啦
2016年,按照中央“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總體部署,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順應農業發展新形勢,以綠色生態為導向,推進農業“三項補貼”由激勵性補貼向功能性補貼轉變、由覆蓋性補貼向環節性補貼轉變,提高補貼政策的指向性、精準性和實效性,鼓勵農民主動保護耕地地力,實現“藏糧于地”的戰略目標;鼓勵多種形式的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推進農業生產規模化、產業化、社會化。國家將原農作物良種補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目標調整為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對放大財政支農政策效應、有效緩解農業農村發展資金不足問題具有重要作用。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范圍是什么
補貼范圍原則上為具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農戶之間土地經營權發生流轉的,應簽訂土地流轉協議,協議中明確補貼資金受益方;農戶之間未簽訂土地流轉協議的,或協議中未明確受益方的,補貼資金仍由土地承包權者享有;農戶土地經營權流轉給新型經營主體用于農業生產的,必須簽訂土地流轉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補貼資金受益方。農戶簽訂的土地流轉協議必須上報當地市農林局主管部門備案,作為補貼發放依據。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長年撂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再給予補貼。

什么情況下的不到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1、長年(兩年以上)拋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地。
2、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給予補貼。
3、不屬于農村集體耕地的灘涂、行(蓄)洪區、湖垸、河道等已經圍墾、種植作物的土地沒有補貼。
4、作為畜牧及水產養殖場占用的耕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改為發展林果業及綠化景觀建設的耕地地力都是享受不到地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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