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攤是香港商人李嘉誠率先提出來的,提出之后就得到了香港政府、房地產商和物業公司的大力支持,隨后被中國學習借鑒,在房屋買賣時開始執行“公攤面積”。不過在2013年之后,香港就取消了“公攤面積”,從而“公攤面積”就成為了內地特色。下面,就快和360常識網一起了解相關知識吧!
本文目錄
1、公攤太大是否有起訴成功案例?
2、公攤面積從哪年引進大陸
3、公攤和銷售說的不一致找哪里解決

公攤太大是否有起訴成功案例?
很難。
國家對公攤面積進行了定義,但對公攤面積的比例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一般來說,普通多層住宅樓在沒有地下設備用房、底層商鋪、底層架空的情況下,公攤系數約在10%-15%;帶電梯的小高層住宅,公攤系數約在15%-20%;高層住宅相對更高一些,約在20%-25%。

公攤面積從哪年引進大陸
公攤面積于1995年12月1日實施。房屋公攤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設備間、保安室、變電室、過道走廊、公共門廳、垃圾道、共用墻體,另外還包括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公攤和銷售說的不一致找哪里解決
找銷售或者開發商進行解決。
銷售人員把公攤的面積故意不算好,這當然是屬于過錯,本來銷售人員對房子的一切都應該很熟悉公攤面積他也應該掌握的很清楚,為啥要說錯,為他不把真相說出來,這是屬于詐騙行為,先讓你上套,然后公攤面積不夠,他就說弄錯了,這當然不對,是有過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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