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安全知識-金融安全概念股
作為整個經濟和社會的血液,金融的安全和穩定,直接影響到我國經濟與社會的整體發展。如果失去了金融安全,極有可能引起社會動蕩。另一方面,金融安全又必須建立在社會穩定的基礎上,因為社會不穩定的某些突發性因素往往是引發金融危機的導火索。
什么是金融安全
金融安全(financialsecurity)金融安全指貨幣資金融通的安全和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金融安全是金融經濟學研究的基本問題,在經濟全球化加速發展的今天,金融安全在國家經濟安全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加強。金融安全是和金融風險、金融危機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既可用風險和危機狀況來解釋和衡量安全程度,同樣也可以用安全來解釋和衡量風險與危機狀況。安全程度越高,風險就越小;反之,風險越大,安全程度就越低;危機是風險大規模積聚爆發的結果,危機就是嚴重不安全,是金融安全的一種極端。
概述
作為整個經濟和社會的血液,金融的安全和穩定,直接影響到我國經濟與社會的整體發展。如果失去了金融安全,極有可能引起社會動蕩。另一方面,金融安全又必須建立在社會穩定的基礎上,因為社會不穩定的某些突發性因素往往是引發金融危機的導火索。
按金融業務性質來劃分,金融安全可劃分為銀行安全、貨幣安全、股市安全等,其極端就是銀行危機、貨幣危機、股市危機等。
概念內涵
分析
為了準確理解金融安全的概念,還需要進一步探討金融安全與金融風險、金融危機之間的相關性及重要區別。
與金融風險
金融風險與金融安全有密切的聯系,但也存在著重要的區別。金融風險是指金融機構在進行金融交易的過程中,可能遭受損失的危險性。金融風險通常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國家風險。金融風險是金融行為的結果偏離預期結果的可能性,是金融結果的不確定性。就金融風險的本質含義是指金融資產損失和盈利的可能性。這種可能性伴隨著一切金融活動之中。只要存在銀行業的資金交易活動、存在證券市場的融資和資產價格的變動、存在保險業務,或者說只要有金融活動,就必然存在金融風險。顯然,金融風險的存在是經濟運行的常態狀況。
金融風險與金融安全密切相關,金融風險的產生構成對金融安全的威脅,金融風險的積累和爆發造成對金融安全的損害,對金融風險的防范就是對金融安全的維護。但是,金融風險與金融安全又相互區別。金融風險主要從金融結果的不確定性的角度來探討風險產生和防范問題,金融安全則主要從保持金融體系正常運行與發展的角度來探討威脅與侵襲來自何方及如何消除。國內一些學者認為金融安全就是沒有金融風險的狀態,其實,金融風險不一定會導致金融的不安全。而現實的狀況是如果對金融風險控制得好、運籌得好,那么在廣泛金融風險中也有金融安全的態勢。金融不安全并不等于金融風險。因為金融風險是與金融活動相伴生的。只要從事金融活動,就存在著金融風險。它的根源在于金融活動所必有的時間和空間的差異。因此,金融風險并不意味著金融不安全。
一般來說,在國際經濟活動中,金融風險的大小與該國對外依存度的高低是呈正比例變化的,即對外依存度越低,則該國面臨的風險就越小;反之,對外依存度越高,則該國面臨的風險就越大,這是經濟國際化發展過程中的客觀規律,是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然而,由于金融安全的概念是相對的,只能將一國抗拒風險、抵御侵害的能力作為衡量金融安全程度的標準,也就是說,金融風險的大孝金融安全程度的高低取決于該國防范和控制風險的能力如何,即如果防范和控制風險的能力越強,則該國面臨的風險就越孝金融安全程度就高;反之,如果防范和控制風險的能力越弱,則該國面臨的風險就越大、金融安全程度就低。顯然,當一國的對外依存度提高、從中獲得眾多利益、促進其經濟發展的同時,也意味著其防范金融風險、抵御外部沖擊、維護金融安全的責任和壓力的增加。
與金融危機
金融危機是指金融體系和金融制度的混亂和動蕩。主要表現為:強制清理舊債;商業信用劇減;銀行資金呆滯,存款者大量提取現鈔,部分金融機構倒閉;有價證券行市低落,發行銳減;貨幣饑荒嚴重,借貸資金缺乏,市場利率猛烈提高,金融市場動蕩不寧;本幣幣值下跌。
金融危機,即發生在貨幣與信用領域的危機。在西方經濟學中,對金融危機的含義有多種表述,但最為代表性的是著名的《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中對金融危機的定義:“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標一短期利率、資產(證券、房地產、土地)價格、商業破產數和金融機構倒閉數一的急劇、短暫和超周期的惡化。”金融危機的特征是基于預期資產價格下降而大量拋出不動產或長期金融資產,將其換成貨幣。這與金融繁榮或景氣時的特征一基于預期資產價格上漲而大量拋出貨幣,購置不動產或長期金融資產一正好相反。金融危機可包括貨幣危機、債務危機、金融市場危機與銀行危機等具體的金融危機。
馬克思認為金融危機大多都是經濟危機的征兆,金融恐慌是經濟危機的初始階段。金融危機的根源在于制度,即生產的社會性與資本主私人占有制之間的矛盾。當資本主義的這一基本矛盾達到難以調和的地步時,就會以危機爆發的形式來暫時強制性解決,使社會生產力受到巨大的破壞。信用、貨幣和金融不過是其中的一個環節而已。
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指出:“乍看起來,好像整個危機只表現為信用危機和貨幣危機。而且,事實上問題只是在于匯票能否兌換為貨幣。但是這種匯票多數是代表現實買賣的,而這種現實買賣的擴大遠遠超過社會需要的限度這一事實,歸根到底是整個危機的基矗”“如果說信用制度表現為生產過剩和商業過度投機的主要杠桿,那只是因為按性質來說可以伸縮的再生產過程,在這里被強化到了極限”,“信用加速了這種矛盾的暴力的爆發,即危機”。
當然,馬克思也并不否認獨立金融危機的存在,這是因為貨幣信用金融活動對于生產活動有一定程度的獨立性。信用的過度擴張、銀行的迅速發展和投機活動的高漲,都可以導致危機的發生。因此貨幣危機可以單獨發生,金融領域也有自己的危機。
金融安全的反義詞是金融不安全,但決不是金融危機的爆發。我國有些學者將金融安全的實質描述為金融風險狀況,而金融不安全的表現主要是金融風險與金融危機。實際上,金融危機是指一個國家的金融領域已經發生了嚴重的混亂和動蕩,并在事實上對該國銀行體系、貨幣金融市嘗對外貿易、國際收支乃至整個國民經濟造成了災難性的影響。它往往包括全國性的債務危機、貨幣危機和金融機構危機等。這說明金融危機是金融不安全狀況積累的爆發結果,它是金融風險的結果。
是動態發展的安全
世界上并沒有絕對的安全,安全與危險是相對而言的。例如,對于市場基礎良好、金融體系制度化、法律環境規范化且監管有效的一些國際金融中心來說,沒有人擔心金融工具創新會使銀行處于不安全狀態;而對于不良資產比例過高、十分脆弱的國內商業銀行來說,新的金融工具帶來金融風險的可能性就比較高。因此,金融安全應當是面對不斷變化的國際、國內金融環境所具備的應對能力的狀態。
金融安全應當是動態發展的安全狀態。這是因為,經濟運行的態勢是一種連續不斷的變化過程,而在這一過程中,金融運行往往處在一種連續的壓迫力和慣性之中。在經濟快速增長時期,銀行會不斷擴張信貸,其結果有可能導致不良資產增加;在經濟衰退時期,銀行經營環境的惡化迫使其收縮信貸,從而又使經濟進一步衰退。這種狀況可用現代金融危機理論中的金融體系脆弱性的長波解釋。因此,金融安全是基于信息完全和對稱及其反饋機制良好的運行基礎上的動態均衡,安全狀態的獲得是在不斷調整中實現的。
金融安全是特定意義上的金融穩定。由于金融安全是一種動態均衡狀態,而這種狀態往往表現為金融穩定發展。但金融穩定與金融安全在內容上仍有不同:金融穩定側重于金融的穩定發展,不發生較大的金融動蕩,強調的是靜態概念;而金融安全側重于強調一種動態的金融發展態勢,包括對宏觀經濟體制、經濟結構調整變化的動態適應。國外的學者在研究有關金融危機的問題時,更多地運用金融穩定的概念而較少使用金融安全概念。
是金融全球化的產物
金融安全問題的提出是特定歷史發展階段的產物,是金融全球化的產物,更確切地說,金融安全問題是應對金融全球化負面影響的產物。盡管金融全球化具有促進世界經濟發展的積極效應,但不可否認,金融全球化也帶來了眾多負面影響,金融全球化蘊藏著引發金融危機的風險。在金融全球化的發展過程中,與其相伴的蔓延效應使金融危機迅速擴散,產生巨大的波及效應和放大效應,國際金融動蕩已成為一種常態。因此,金融安全問題被作為應對金融全球化的一個重要戰略而提出,它已成為國家安全戰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金融安全狀態賴以存在的基礎是經濟主權獨立。如果一國的經濟發展已經受制于他國或其他經濟主體,那么無論其如何快速發展,應當說金融安全隱患始終存在,也就無從談起金融安全的維護。金融全球化加大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差距。金融全球化的發展使國際社會日益重視統一標準的制訂與實施,由于發達國家掌握了金融全球化的主導權,按發達國家水平制訂的規則必然不利于發展中國家,使其難以獲得所需的發展資金,從而進一步擴大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的差距。國際經濟金融中存在著不平等的客觀現實,促使一些國家開始關注金融安全。
影響內在與外在因素
影響內在因素
一國金融安全狀況如何、其金融安全程度高低,主要取決于該國防范和控制金融風險的能力與市場的感覺與態度。這種客觀上的能力與主觀上的感覺與態度是以用于減輕與處理危險的各種相關資源為后盾的。也就是說,金融安全問題的國別差異使各國維護金融安全的能力與信心有所不同,從而影響各國金融安全的因素也就有所不同。但是,從整體上來看,一國維護其金融安全的能力至少受制于內在因素和外在因素的影響。
內在因素是指經濟體系本身的原因引起的金融形勢惡化,包括實質經濟和金融體系本身。
首先,國家的經濟實力。國際經驗表明,如果一國發生金融危機,當局通常都是通過動用各種資源來控制局勢、擺脫危機。可動用的資源有行政資源和經濟資源。行政資源如動員社會力量、爭取國際社會的支持等,但更重要的是經濟資源,而且要動用大量的經濟資源來進行救助。顯然,救助能否順利實施、信心缺失的彌補,都將取決于國家的經濟實力。
其次,金融體系的完善程度。可從兩個方面理解,一是該國的宏觀經濟環境是否與金融體系相協調,即金融體系的正常運行是否有良好的宏觀經濟環境;二是金融體系自身制度環境的完善程度,如金融機構的產權制度狀況、治理結構狀況、內部控制制度狀況等。
影響外在因素
首先,在國際金融體系中的地位。一國在國際金融體系中的地位極大地影響著其維護金融安全的能力。如該國的貨幣是否是主要國際儲備貨幣,該國是否擁有制定國際金融規則的主導權。從西方主要發達國家的情況來看,它們不僅擁有相當健全的金融體系,而且在國際金融體系中占據主導地位,從而對國內金融市場和國際金融市場都具有極強的控制操縱能力,維護金融安全的資源極為豐富。在這些發達國家,即使金融安全發生了問題,通常也不會擴展為全局性的金融危機,金融仍可以維持穩定發展。與發達國家的狀況相反,發展中國家在國際金融領域處于劣勢,無力改變甚至難以影響國際金融市場,而且其發育程度低的內部金融市場和脆弱的金融體系往往受到來自于發達國家的金融資本的控制。因此,對大多數發展中國家來說,如果金融安全發生了問題,往往會危及金融體系和金融制度的穩定,甚至還會危及經濟社會安全。
其次,國際游資的沖擊。來自一國經濟外部的沖擊,特別是國際游資的沖擊將有可能成為引發金融體系不安全的直接原因。從近年來爆發的金融危機來看,國際游資通常都是將已經出現明顯內部缺陷的國家或地區作為沖擊的首選目標,特別是那些短期外債過多、本幣匯率嚴重偏離實際匯率的國家或地區往往是首當其沖。國際游資通常采用的手法是:同時沖擊外匯市場和資本市場,造成市場短期內的劇烈波動,實現其投機盈利。在國際游資的沖擊下,市場的劇烈波動必然影響投資者的市場預期和投資信心,這樣就有可能出現市場恐慌,出現資本大量外逃,其結果導致匯率和股票價格的全面大幅度下跌。為了挽救局勢、捍衛本幣匯率,中央銀行往往采用提高利率的方式吸引外資,從而進一步打擊國內投資、惡化經濟形勢,使本國經濟陷入惡性循環。東南亞一些國家在亞洲金融危機中的情況基本上符合這一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