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換、補發護照的方法
上海市換、補發護照的方法
上海市換發護照
辦理機構: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各區、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辦公室。
辦理地址:浦東新區民生路1500號各區、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辦公室。
辦理時間:周一--周六上午9:00--下午5: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行政許可條件
1、本市常住居民,或居住在滬的華僑。2、持照人護照有效期不滿6個月之內的,或者有效期在6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要求,經公安機關認可的。3、護照簽證頁用完。4、護照出現質量不合格問題。5、持照人出生地、姓名等項目變更的。
申辦材料
1、在出入境部門的社會服務照相點采集出入境證件照。
2、提交填寫完整并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為白色)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
3、提交本市居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和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復印件,并交驗原件。
4、提交原護照資料頁、簽發頁的復印件,并交驗原件。
5、如系變更項目要求換照的,提供相應戶籍證明。
6、如持照人不具有上海市常住戶籍的,須提交定居國外的證明(綠卡或定居簽證)和上海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或本市戶籍注銷證明)。
7、如另有加注信息,請提供相應證明。
8、下列(特定身份)人員還需提交單位意見:
(1)在職和退(離)休的市管干部;
(2)各級機關包括工、青、婦等人民團體和各民主黨派機關中處級領導干部;
(3)涉及國家政治、經濟、安全、商業秘密以及金融、財稅、科研、教學等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重點崗位工作人員;
(4)參照以上規定的在滬中央直屬單位、外省市自治區駐滬單位的工作人員。
申請人須親自辦理。不滿7周歲或70周歲以上的申請人,可委托近親屬代辦(代辦人須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并交驗原件和親屬關系證明)。提交申請人符合出入境證件制作標準的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為白色)2張。
辦理程序及期限:10個工作日,華僑、軍人須在市出入境管理局(民生路1500號)辦理。
收費標準及依據:護照200元/本;加注20元/項。
上海市補發護照
辦理機構: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各區、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辦公室。
辦理地址:浦東新區民生路1500號各區、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辦公室。
辦理時間:周一--周六上午9:00--下午5: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行政許可條件
1、本市常住居民,或居住在滬的華僑。
2、持照人的原護照在有效期內損毀、遺失、被盜,可以申請補發護照。
3、持照人短期回國遺失護照的,我局在向原發照機關或出入境邊檢口岸核實后,視情況補發相應證件。
4、遺失的護照超過有效期,不屬補發范圍,可按重新申領護照手續辦理。
申辦材料
1、在出入境部門的社會服務照相點采集出入境證件照。
2、提交填寫完整并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為白色)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
3、提交本市居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和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復印件,并交驗原件以供核對。
4、提交護照遺失地或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報失證明。
5、提交護照損毀、遺失、被盜的情況說明。
6、如持照人不具有上海市常住戶籍的,須提交定居國外的證明(綠卡或定居簽證)和上海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或本市戶籍注銷證明)。
7、如另有加注信息,請提供相應證明。
8、下列(特定身份)人員還需提交單位意見:
(1)在職和退(離)休的市管干部;
(2)各級機關包括工、青、婦等人民團體和各民主黨派機關中處級領導干部;
(3)涉及國家政治、經濟、安全、商業秘密以及金融、財稅、科研、教學等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重點崗位工作人員;
(4)參照以上規定的在滬中央直屬單位、外省市自治區駐滬單位的工作人員。
申請人須親自辦理。不滿7周歲或70周歲以上的申請人,可委托近親屬代辦(代辦人須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并交驗原件和親屬關系證明)。提交申請人符合出入境證件制作標準的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為白色)2張。
辦理程序及期限:10個工作日,華僑、軍人須在市出入境管理局(民生路1500號)辦理。
收費標準及依據:護照400元/本;加注20元/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