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藩鎮割據為什么能夠持續一個半世紀?
在中國的歷史長河中,統一與分裂的現象是極其引人注目的政治過程。連說書人的口頭語也是“話說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但是如果我們認真地將“分裂”的意義作一剖析,則會發現,中國歷史上由一個統一的政權分裂為兩個或更多政權的例子,其實只有漢末與唐末。換句話說,統一政權的分裂只出現過兩度,一而再,并沒有再而三。許多人通常也視為分裂時期的遼宋對峙與金宋對峙其實并非由一個政權分裂而來,而是不同政權之間的并立。
遼的前身契丹政權比北宋還早出現,改國號為遼也早于北宋開國。金則是擊敗了遼政權才與南宋并存。至于秦統一以前的春秋戰國時期也并不是分裂時期,而應視為未統一階段。西周并非中央集權制國家,而是封建式國家,封邦建國制度本身的形態就是各封國之間的并立狀態。進一步言之,漢末與唐末所引起的分裂還有程度的差異,漢末引起的分裂時期很長,若從魏文帝黃初元年算起,直至隋滅陳,前后有390年。如果自漢獻帝興平二年孫策割據江東算起,則更長。而唐末的分裂從后梁太祖起算,到宋太宗滅北漢,不過73年。
這樣看來,有一個問題就值得我們思考,為何中國歷史上的中央集權制國家引起的分裂次數很少,且分裂時間趨短?這個問題很大,不容易一下子說明白,但有一點是明確的,那就是中央集權制國家在確立了這一制度以后,不斷隨著歷史的進展而有技術上的改進,使得中央集權的程度越來越高,分裂的可能性越來越小。
即使一旦分裂,也會比較快地走向重新統一。黑格爾以為中國沒有歷史,有的只是王朝的更迭。但他不知道中國歷史的機制是漸變而非突變,如果從更長遠以及更大范圍來看,則中國歷史上的制度演變是有損有益,也就是對前代制度有繼承的一面,也有改革的一面。繼承是保持連貫性,改革則是為了適應新形勢。所以孔夫子在回答子張“十世可知耶?”的問題時,就答道“殷因于夏禮,其損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禮,其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從過去的朝代汲取歷史經驗與教訓,對前代的制度采取有損有益的政治措施,成為中國歷代政權運行的基本脈絡。
唐朝最終因為藩鎮割據而分裂,但卻又因藩鎮的并峙均衡而維系中央政權,延續了比唐前期的完全統一時期更長的時間。這是一個頗有點奇怪的現象,這個現象正說明唐代吸取東漢分裂而亡的教訓而采取的措施起了相當的作用。當然,這個作用并不完善,所以唐朝仍不免亡于分裂割據,于是后來的宋代,對于中央與地方的關系更加措意,地方權力進一步被削弱,中央集權進一步加強。于是宋以后,再未因地方分裂而引起王朝的覆亡。由于唐代后期的藩鎮并立現象的兩重性,一方面是唐代分裂的原因,另一方面又是維持中央政權得以不墮的因素,使得歷史研究者投入許多精力對這一機制進行深入的研究。
研究的關鍵無非在于中央、藩鎮與州三方的政治關系,或討論藩鎮與州的關系,或分析州與中央的關系,或辯證中央與藩鎮的關系。或綜其中兩方論之,或統其三方而作分析。其中關于中央與藩鎮的關系在粗線條方面是相對明確的,一方面是河朔諸鎮的割據狀態,使得唐后期的統一形勢成為跛腳的狀態。另一方面是東南八道的忠誠與經濟支持使中央政權得以運轉,此外則是邊緣藩鎮的不即不離狀態。但在中央能夠控制的藩鎮中,有一層最重要的關系存在于中央、藩鎮與州之間。中央一直想要維持安史之亂以前直領州縣的狀態,而藩鎮則想控制所屬州縣以獲取本身最大的利益。
唐代后期即在這種拉鋸爭奪的動態均衡過程中維持了一百五十年之久,遠遠超過中國的一些一統王朝。其實唐初的地方政治制度設計已經慮及東漢的教訓,采取了許多預防措施,其大要略為以下三點:一是不設高層政區,以中央直領州級單位;一是將州一級政區的地域劃小,不讓其擁有過大的人力財力;三是不劃定監察區,避免其轉化為行政區。這一措施的最大缺陷是中央政府的管理幅度過大,難以周全,于是在唐玄宗時仍然不得不劃定十五個監察區,為以后的藩鎮分立種下了地域方面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