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寇“殺人工廠”處罰規定曝光 講不清楚年齡也死
二戰期間,納粹德國建立的奧斯維辛集中營作為種族大屠殺和極端藐視人性的象征,在人類歷史上留下了恥辱的記錄;然而,鮮為人知的是,二戰期間日本軍國主義侵略者在北京也曾建立了同樣的“殺人工廠”,這就是北京西苑的“戰俘集中營”。
根據日本戰犯上村喜賴的供述,西苑“戰俘集中營”建在頤和園、圓明園、六郎莊和北大之間,國民黨29軍宋哲元的軍營原址上,俘虜營直屬于岡村寧次為司令的日軍華北方面軍,曾經殺害了無數的中國抗日軍民。在上村喜賴的口供中有一個俘虜的處罰規定?,F摘編如下。
一、在前線,日軍哨線逮捕的敵工人員,按《華北方面軍作戰條令》來說應交給野戰軍憲兵隊,經過審查,由野戰軍軍法處處理。
聽說實際上,在許多場合,野戰軍前線部隊,發動作戰行動權,就地槍殺,這是日軍的違法行為,對日軍活動不利,憲兵隊幾次發出警告,但前線作戰部隊不執行……
二、在前線俘虜以后,反抗者,在前線扣押期間和押送途中,企業逃跑者,所有日軍士兵有權當即槍殺……
《華北方面軍作戰條令》有這一條,前線部隊俘虜以后,審問過程中,俘虜人員不談情況,就作為反抗者殺掉……
三、在前線俘虜營,企圖逃跑和暴力反抗的人,野戰軍軍法處一律槍殺。
要西苑俘虜營里,企業逃跑的人,經過軍法處裁決,把他交給俘虜大隊長,讓俘虜自己處理——叫俘虜自己槍殺他……
下面是上村喜賴的備注:
我所知道的事實是,1943年春,叛徒章德貴在那里,搞偽軍過程中,發現有一個人逃跑不成被捕,華北方面軍軍法處把他交給章德貴,章德貴在俘虜人員大會上槍殺他……
接下來是
《華北方面軍作戰條令》、《華北方面軍軍律》、《華北方面軍俘虜管理規定》中詳細規定處罰項目:
1、在日本機關利用變節分子中,有對抗行為、逃跑企圖,都按其情況,送回西歐俘虜營或送交軍法處。
2、勞動大隊中集體逃跑、叛亂時,以戰斗行動處理……
3、凡是放在華北、華中地區勞動大隊不放心者,有抗日言行者,一律送回西苑俘虜營,他們都往日本送。
集體逃跑和叛亂準備者,按規定凡是組織參加者一律槍殺……
實際,組織首腦和參加密謀計劃者,在俘虜面前槍殺、其他人員送西苑俘虜營,往日本送……
在武裝部隊戰斗時被俘人員,拒絕說話,在審問時不說出自己的姓名,年齡,職位者,經軍法處裁決槍殺……
西苑俘虜營“南營”,有扣押發生各種問題,從勞動大隊送回來的人的“扣禁所”。
被送日本的勞動大隊中很多是“特別俘虜”,或堅持頑強敵對的英雄人物,他們不愿做奴役,在日本組織勞動大隊人員逃入山里,日本軍國主義殘暴屠殺了他們,發生了1944年北海道和日本中部的大慘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