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兵制的廢除緣由:唐代府兵因何最終消亡?
府兵并非唐代唯一的兵種,承擔宿衛的還有保衛宮廷,屯駐北門的禁軍(見六軍),與十二衛所領府兵對稱南、北衙軍。出征和防戍則有名為“募”而實也是“征”的兵募,以后還有防戍本州的團結兵、士鎮兵等。在出征和防戍中,兵募的數量往往超過府兵,但府兵在唐初具有較強的戰斗力,他們是軍隊的骨干。
唐代府兵制在太宗和高宗統治前期曾經有效地實行,但自高宗后期以至武后時就逐漸被破壞,到玄宗統治時終于被廢除。破壞的原因:戰事頻繁、防御線延長、兵役繁重。原來防戍有一定的番休期限,后來常被強留以至久戍不歸,導致人民避役,兵士逃亡(兵募也是這樣)。府兵地位的低落。唐初承前代遺風,對于衛士比較尊重,但到武后時,番上衛士往往被貴族官僚借為私家役使,導致社會上以充當府兵為恥辱。
高宗以后,土地兼并日益嚴重。府兵征發對象主要是均田農民,隨著均田制的破壞,府兵征點制失去了賴以實行的經濟條件。這樣,玄宗統治初期,府兵逃散的情況日漸增多,以致番上衛士缺員,征防更難調發。
開元十年(722),宰相張說以宿衛之數不給,建議召募強壯。次年,募取京兆、蒲、同、歧、華等州府兵及白丁為長從宿衛。
十三年,改名“ 騎”,分隸十二衛,基本上代行了府兵宿衛的任務。征防兵士中﹐府兵本來就少于兵募,武后時出現了防衛本州的團結兵;玄宗初,軍鎮又出現了來自召募的健兒。那時,軍府空虛,府兵番上宿衛已經不能足額,征防必然更難從府兵中征發,實際上除了被強留下來的以外,諸軍府兵員的缺額大概很少得到補充。
開元二十五年(737),玄宗下詔命令諸鎮節度使按照防務需要制定定額,在諸色征行人和客戶中召募自愿長住鎮戍的健兒,“便令常住”。二十六年,又下詔說諸軍召募的長征健兒業已足額,以后不再從內地調發,原有兵士(包括兵募﹑鍵兒等)非長征者一律放還。這就在法令上停止了調發府兵征防。
天寶八載(749)鑒于軍府無兵可交,遂停折沖府上下魚書,府兵制終于廢止。此后,折沖府只有兵額和官員,既沒有兵,也沒有馱馬、武器等各項軍資。但終唐之世,軍府空名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