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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歷史上的酷刑 古代酷刑與它們的“代言人”

      2017-03-09 11:47:49  來源:360常識網   熱度:
      導語:“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在中國古代,高高在上的皇帝們處于權力鏈的頂端,可以隨心所欲,為所欲為。然而,他們于悠然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在中國古代,高高在上的皇帝們處于權力鏈的頂端,可以隨心所欲,為所欲為。然而,他們于悠然自得發號施令的同時,也無時無刻不在體會著高處不勝寒的感覺,為了驅散寒意,鞏固其專制統治,皇帝們殫精竭慮的想出了兩種“取暖”方法。一種是教化,通過國家宣傳機器24小時節假日不休式的思想灌輸,讓小民們發自內心的相信,皇帝其實不是人,而是真龍天子,并且絕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而另一種方法就是刑罰,如果有個別執迷不悟的人膽敢以身試法,得罪皇帝,甚至威脅皇權,那么他將作為不可多得的“人才”,成為酷吏們苦心孤詣研究出來的殘忍刑罰的臨床試驗品。(其下場可以參看做現代醫學實驗的小白鼠們)。那么現在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幾種酷刑和它們的“代言人”吧。

      酷刑名稱:車裂

      作用機理:利用不同矢量方向的拉力,使受刑人四分五裂而亡

      代言名人:商鞅

      車裂俗稱“五馬分尸”,是檢驗一個人是否患有丐質疏松的好方法。行刑時,劊子手把受刑人的頭和四肢,也就是“五體投地”中的“五體”,綁上麻繩栓緊,再把繩子的另一頭套在馬身上,然后讓五匹馬各奔東西,從而把人活活拉死。這種刑罰的最大特點,就是可以讓受刑人充分的舒展筋骨,最后在達到肢體分離的極限后痛苦的死去。戰國時秦國的政治家商鞅就因謀反的罪名而被施以這種酷刑。巧合的是,秦國在商鞅的改革下逐漸強盛起來,并最終統一了全國,但是商鞅自己反而被弄的尸首不全,分崩離析,這真有點黑色幽默的味道。

      酷刑名稱:凌遲

      作用機理:利用刀鋒產生的強大壓強切割肌肉使人血流成河而亡

      代言名人:袁崇煥

      凌遲就是大家耳熟能詳的“千刀萬剮”,它也是死刑的最高形式之一。在行刑時,劊子手手拿尖刀,像廚師們切羊肉片一樣,以每次一小片的勻速度,一刀一刀的把受刑人的肌肉割下,據說要割三千來刀才能允許犯人死亡。該刑罰的特點是,它一方面可以使受刑人長時間的品味死亡所帶來的痛苦和恐懼;另一方面,還能讓人們在觀看血腥藝術表演的同時,免費享受一次解剖學的科普宣傳和傳統的“愛皇主義”教育。明末的抗金英雄袁崇煥就是因反間計而被震怒的崇禎皇帝以私通敵國的罪名凌遲處死。在游街示眾的過程中,他被不明真相的京城百姓“群起而咬之”,身上的肉一塊一塊的成為群眾口里的美食,最后悲慘的死去。

      酷刑名稱:腰斬

      作用機理:利用鍘刀所產生的強大力量和壓強使人一刀兩段而亡

      代言名人:方孝孺

      和著名的死刑斬首比起來,腰斬要比其慘烈一百倍,可以說腰斬是斬首的完全升級加強版。腰斬在行刑時,是把受刑人從腰腹部斬為兩段,由于人體的重要器官都集中在上半身,所以受刑人在一刀切下去之后,不會立即死亡,還得在血泊中深刻體驗著“皇恩的浩蕩”,品味著難以忍受劇痛來掙扎、翻滾、哭嚎。當然了,在這段寶貴的時間內,受刑人如果有興致的話,還可以蘸著自己的血練練書法什么的。明代初年,朱棣通過“靖難之役”不光彩的登上了皇位,他命當時的大儒方孝孺起草即位詔書。方孝孺為人倔強,不但寧死不寫,還充滿激情的把朱棣罵了個狗血淋頭,于是方家被滅族,方孝孺本人被腰斬。據傳方孝孺被切成兩半后,還以肘撐地,以手沾血,運指如飛的連寫了近13個“篡”字,他對“亂臣賊子”深入骨髓的痛恨,令人不寒而栗。

      酷刑名稱:剝皮

      作用機理:施加向外的拉力讓皮膚層與肌肉層分離,使人劇痛感染而亡

      代言群體:明初的貪官們

      明朝的開國皇帝朱元璋出身于普通農民家庭,雖然他在出生的時候被拍馬屁的史臣描寫成“紅光滿室”,甚至嚇得鄉里鄉親們都紛紛趕來救火消防,但是豪華的降生過程卻抹殺不了他少年時期生活困苦無依的現實。由于童年時期的悲慘遭遇,朱元璋在通過個人奮斗成為真龍天子后,便對橫行鄉里的貪官污吏有著天然的憎恨,為此他專門發明了一種刑罰——剝皮,用來對付那些貪得無厭的官員們。

      按照明初的法律,假如官員犯有貪污罪,且涉案金額達到六十兩以上,那么他將很“榮幸“的被實施“脫胎換皮”的手術。具體的行刑過程是這樣的,劊子手把受刑人的背部肌肉沿著脊椎劃開,然后抓住傷口兩邊的皮膚把它小心翼翼的揭下來。不多久,受刑人背后的皮膚就如展翅翱翔般被撕了下來,接著在劊子手的“丹青妙手”下,更進一步后,受刑人可以完成了人為“蛻皮”的全過程,從而酣暢的享受肌肉和空氣的第一次親密接觸。這個酷刑的可怕之處在于:一個被剝了皮全身肉紅的人,是如何度過他剩余的幾小時生命的?

      刑罰,本來是威懾和打擊犯罪分子的一種有效手段和不二法門,所以在歷史上,各個王朝的中央政府都很重視刑律的編寫和修訂工作。但是在人治和專制色彩濃厚的古代,刑罰這個名詞往往被人為的扭曲加工成酷刑,成為刻意摧殘人性,滿足某些統治者殘忍、變態心理的工具。以上所列舉的只是歷史上千奇百怪的酷刑中極少的一部分,實際上,類似的酷刑是層出不窮,舉不勝舉。酷刑雖然不列入正式的法律條文,可是在封建王朝的司法實踐中卻屢見不鮮,甚至習以為常。

      我們可以總結說,發明酷刑的基本原則是“只有想不到,沒有做不到”;創新酷刑的中心理論是“沒有最酷,只有更酷”;實施酷刑的指導思想是“求生不能,速死不得”。由此可見,極權社會的“優點”之一就是直接激發了一些特殊人才非同一般的創造力,想像力和血腥暴力。值得慶幸的是,我們今天終于生活在了依法治國環境下,社會主義法制越來越完善,但愿在以后的日子中,上面所提到過的那些“特殊人才”永遠的銷聲匿跡,再也不要有用武之地!

      古代有哪些驚人的酷刑!在上一世紀結束時,法蘭西學院的教授弗朗索瓦拜魯寫道:「在這個地球上,折磨空前殘忍,而以殘酷折磨為主旨的極刑也遠遠沒有成為過去。……殺人不僅存在,而且在世界共同體中三分之二的國家得到了法律的認可。在這些國家,應判處死刑的犯罪行為卻在遞增。……只有不再殺人,人類才真正得以為人。」

      但他承認,即使到了下一世紀,人類仍將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無法擺脫其「動物性」,因為人類幾乎將所有的科學與智慧都用于致死的可怕「藝術」中,在死刑的發展過程中,體現出規則、技術、發明、革新。而就死刑的殺一儆百性,是對膽敢挑戰權力與秩序的人的最嚴厲警告。

      讓我們遵循時間邏輯來瀏覽人類的殘忍智慧。

      1:動物行刑

      這種行刑方式的歷史可能比人類的文明史還久遠,當人類尚在用石塊與棍棒與自然抗爭時,用藤索捆綁起一個違規的同類去讓動物糟踏乃是最簡單的致死手段,而最早的記載讓我們知道,在公元前7世紀、亞述王亞蘇巴尼巴爾曾把囚犯扔給巨犬做大餐。

      埃及人則傾向于用鱷魚。而印度人則鐘情于讓老虎作為「執行官」,至于中國人,偏好「人不義則群起而攻之」的準則,把犯罪者扔到老鼠堆、蛇堆、螞蟻堆中,籍此驗證強弱、大小、輕重、粗細等對立概念的互倚互換、用大型食肉動物來對付赤手空拳的人,是鄙視「恃強凌弱」的中國人所嗤之以鼻的。

      對動物行刑有著想象之迷戀情結的當數羅馬人。

      羅馬曾一度盛行「勒索死」,這實際上是一種溺刑。但在溺死之前,會將犯人連同一只猴子,一只公雞,一只狗,一只貓及一條蛇一道放入皮袋,再將袋口縫緊。經過這樣處理的犯人,在被溺死前身上已布滿了斑斕的印痕。

      在整個古羅馬帝國時代都非常流行觀看猛獸吃人,這是法典所允許的。所有類型的猛獸都被用于該刑:獅、虎、豹、熊,偶爾也有狼、狗之類。

      所有的動物事先被餓或囚禁得發狂。觀眾都是觀賞行家,不允許出任何順序上的錯誤,一般說來,虎較受歡迎,它能快刀斬亂麻式地把犯人吃個精光。而熊的風格為少部分心理不太正常的人所欣賞,它將犯人急風驟雨般地擊倒,吃的時候卻慢條斯理,拖泥帶水,咀嚼得十分仔細。除了直接處理的方法外,還有一種間接方法,即用動物的力量來施刑,中國史載的五馬分尸,馬尾拖便屬此類。而在印度馬通常為牛或大象所取代。至于中東或非洲,多用單峰蛇。

      縱觀動物行刑的古往今來,最為可怕的當數中世紀在法國、英國和荷蘭等地都流行的一種刑,即扒了犯人的衣服,仰綁于床,在其肚皮上僅扣一口鍋或一只籠子,里面放上老鼠、鼬或睡鼠,接著點火加熱。為了逃命驚慌擇路的動物便會亂刨亂咬,洞開犯人的肚子深入他們的內臟。

      2:割喉刑

      割喉始終是古羅馬所特有的刑罰,因此有「羅馬刑」之稱。它的要旨就是割斷喉嚨。與砍頭刑不同的是:在此刑中,頭和軀干并不分離,但這兩種刑的行刑原則是一樣的,因為犯人主要是由于窒息、失血過多以至腦部失血而死,其直接原因在于頸動脈和主動脈被切斷。割喉刑用的是匕首。但羅馬的刑罰中卻從未將「割喉刑」列為主要的死刑手段。

      在古羅馬的角斗場里,兩個角斗士中受傷的一方會在倒下后舉起自己的膀子,并用左手無名指指向觀眾,一方面是通過這樣的手勢承認失敗,而另一方面是請求觀眾從寬。這時,勝利者會來到他面前,做一個單腿跪地的造型,并控制住他的頭,將刀深入他的頭下,再昂起頭,等待觀眾的裁決,如果失敗者在角斗過程盡了全力并勇敢而靈巧,博得觀眾的喜好,他們就會舉起手示意赦免,如果他的表現不令人滿意,他們就會伸出大姆指向下判他去死,如果這樣,競技場主席便會喝一聲:「割喉」! 割喉的確帶有幾分榮譽與悲壯的意味。

      割喉刑也用于制裁羅馬的意識形態對手———基督教徒。

      亞、非、拉美的一些原始部落在祭禮時也用割喉刑。在歐洲,割喉只是為了加重刑罰而設,是為了「割開喉嚨,塞進烙鐵,將舌頭擠出來割掉后再吊死。」

      在英王亨利四世擬定的法典里曾有規定,割口必須高及頸下,這樣行刑者便能通過割口把犯人的舌頭拽出來。

      到了20世紀,柬埔寨一度又采用了割喉刑,他們用尖利的棕櫚葉慢慢地剪開犯人的喉管,在頸動脈附近的位置來回不停地割,「拉出一個很細的口子,然后用盡氣力橫向一拉。血當即四處噴濺,射得很遠。」用這樣的方法,他們處決了成千上萬的人。

      3:剖腹刑

      該刑是用利刃刺入犯人的肚腹并拉開口子,導致內臟受損而死。希臘和羅馬僅是整死人便罷手了,但在古波斯,割開肚腹之后,還要從中揪出六到八米的腸子,纏在絞車上,而日本的割腹刑則是由自己來執行,用于證明自己的忠誠、找回失去的榮譽。在剖腹的同時,一頂有英雄特征的桂冠便戴到了死者的頭上。所以,并非一般的市井之民也有資格剖腹。他們一般是被砍頭的。在日本,砍頭不僅意味著剝奪生命,還有污辱靈運魂魄的意向。

      4:投擲刑

      該刑的關鍵在于讓犯人從高處跌落。當然,在沒有高處的地方,便不能夠執行,例如沙漠里……

      從一個地區到另一個地區,投擲刑的區別只在于犯人最后落在什么地方,羅馬人把犯人投入喀斯特石林,希臘則在落點上布一些棱角尖利的大石。波斯人喜愛選擇石板平平的街道。墨西哥則是在水中豎起鐵鉤,再把人擲上去,最講排場的當數歐洲親教戰爭的地方,都崇尚讓士兵排起方陣,手執矛戟。然后把犯人帶到塔樓、城墻或是教堂頂上,喊著一、二、三扔下去。歷史學家于貝爾蒙泰耶寫道:「這是一種最具戲劇效果的刑罰,非常戲謔」。

      二十世紀中葉,法軍和美軍又重新使投擲刑死灰復燃。在阿爾及利亞和越南,拒絕說出自己所掌握情報的囚犯往往被從直升飛機里踢出來,承接地點沒有古代那般考究,但投擲高度卻是古人做夢也想不到的。

      5:餓刑

      如果單純讓犯人饑渴致死,便體現不出施刑者的創意與匠心了。在中世紀的歐洲,最常使用的是「饑餓面具」,當面具扣到人臉上后,犯人的口腔里會被塞進一條鐵舌頭,用于強迫他進行呼吸,如此,即便滿地食物,犯人也無法進食,直至餓死。

      「天才的發明」是一種被稱為「恐怖梨」的玩意兒,鐵制,呈梨狀,通過機關可以打開。用它塞進犯人的嘴去,使其無法喊,無法講,當然也無法進食。有些「恐怖梨」內藏尖刺,可以慢慢從制動口里伸出,將口腔夾破,喉嚨戳穿……

      在印度和緬甸,被判了餓刑的人則會被燒熔的鉛水堵住喉嚨和嘴巴。

      在十九世紀的非洲,有些部落把殺人犯與受害者的尸體很對位地綁在一起。「手手相連,唇唇相處,這些受刑者浸潤在腐血中,饑渴交加,悲慘而緩慢地死去」。

      有時,會讓饑渴的犯人在餓死前狂飲暴食一通,然后扎緊小便的玩意兒,再堵塞肛門,讓其脹死。二戰期間,納粹在集中營里經常對囚犯干這類事。

      6:十字架刑

      該刑在古埃及時便有,在地中海沿岸及中東國家運用得十分普遍。一般說來是用于懲罰社會地位較低的人,如奴隸、乞丐。為了羞辱罪大惡極的犯人,有時也用十字架刑。

      作為刑具的十字架通常由兩到三根木樁構成———如果是四邊形十字架甚至有四根,形狀各異。有的是T形,有的是X型,還有Y型的。T型十字架主要是用來處罰暴亂者,有的時候要倒過來,頭沖下,腳朝天。圣徒皮埃爾便是被這樣處死的,據說是他自己要求的,因為他自覺不能與基督受用同一種刑罰。

      早在犯人和劊子手到達行刑地前,十字架的直桿已插入地中。后人描繪的基督背負十字架走向「顱地」的場面,從刑罰角度來看是違背事實的。

      在行刑地,用繩子把犯人綁縛在刑具上,不過更經常的是直接用釘子釘,先釘手,再釘腳,釘子從來都不會釘在手掌上,因為手掌承受不住身體的重量會撕裂,而胳膊便可能因此得到解放。有經驗的劊子手會將長釘釘入腕骨間一個狹窄空隙,如今解剖學稱之為德斯托寬隙。

      進入現代社會后,十字架刑仍有其生命力。20世紀70年代,越南軍人曾將「叛徒」釘上十字架;80年代,有的國家的小偷會被處以此刑;90年代,蘇丹等7國則將犯人送上十字架以示眾。

      7:活埋

      活埋一般用于大規模屠殺。在中國的戰國時期,秦將白起一次便活埋了趙國降卒四十萬,秦始皇的坑儒行動只是小巫見大巫。

      羅馬人處罰犯法的女人時,也多采取「活埋」。

      古波斯人在活埋實施前,會將犯人從高處擲入一大堆刻意燒成的灰燼之中,灰燼進入犯人肺部所引起的窒息遠比一般活埋所引起的單純缺氧要可怕得多。

      高盧人和日耳曼人用活埋對待叛徒和逃兵。哥特人則用之專門處理同性戀者。在中世紀的法國,為了「體面」,女人是不會被吊死的,畢竟一個女人吊在半空中,在眾人的眼皮下甩來扭去,晃動著雙腿是極不合禮儀的事,所以必須活埋她。現代的活埋記載見于越戰時期。

      8:木樁刑

      對于此刑,19世紀的《大百科全書》下了這樣的定義:「將人類的殘忍性發揮到極致的創造之一」。行刑方法在于將木樁插入犯人身體,最常見的是插入肛門,任其死去。

      根據木樁直徑的不同,有時肛門事先用擴張器張開或用刀割開,然后劊子手將木樁插入,再用錘子釘。在有的地區,木樁插入五六十厘米后,劊子手會把木樁豎起來,插入先打好的銅里,讓木樁配合犯人的自重,一點點地深入,直至其從腋下、胸部、背部或肛腹穿出,在一般情況下,被如此「修理」的犯人往往要承受三天以上的折磨。

      歐洲親教戰爭期間,木樁刑尤其流行,在1669年的意大利皮埃蒙城,一個貴族的女兒德拉圖爾渾身赤裸地被穿身而死,一群劊子手將她高高舉起游行,并宣稱尸體便是他們的旗幟。

      1958年,伊拉克國王的舅舅因同性戀被處木樁刑,之所以選擇該刑是因為他「喜歡在屁眼里插玩意兒」。

      9:活剝

      活剝即揭人皮,可以是局部、也可以是全部。

      在古印度,活剝又稱「小火去細毛」,即用火把灼燒皮膚,把身體烤熟到三分。這時,活肉徹底附著在身體上的皮膚分離。然后「置犯人的叫喊于不顧,將他的皮整個地揭下來……他的肌肉完全呈現,血管清晰外露,可以看見內臟在搏動,光線照在他的胸前,肌肉纖維熠熠生輝」。

      這樣的活剝需要技巧,可能已代表人類剝皮活動的最高水平。因為在其它地區和國家,很多人并不追求整張效果,直接就作「藝術處理」。或切成極細的帶子,或切成圓片、碎片、長方片……處理的最佳杰作是把皮切成狹長的環形細節。

      作為刑罰,活剝已消失了數個世紀,但人皮一直是可怕的變態收藏家追尋的對象。19世紀末,人類解剖學史上著名的斯皮茲那展覽一張完整的被鞣過的人皮。還有納粹,收集了不僅帶有漂亮紋身的人皮,并將部份人皮用做書皮、燈罩、墊紙板或其它藝術品的良材。

      10:肢解

      該刑意味著干脆地剁下四肢。但發展到一定時期后,施刑者認為「干脆」太便宜犯人,于是,有了許多種花樣。波斯人別出心裁的做法是先從手指下刀,然后切腳趾,再砍手、臂、踝、腿、耳朵、鼻子……

      中國人的玩法是截去四肢后用金創藥止血,用布包住傷口、再塞入一只大甕中,置放在廁所里,犯人要痛苦很久才會死去。到了漢以后,凌遲刑代替了肢解刑,也許在行刑者看來,凌遲刑更痛苦也更精妙……

      如今,某些國家依然規定,對小偷可以采用截肢刑,巴基斯坦的法典規定:「第一次犯偷竊罪者將被從手腕關節處砍去右手;第二次犯者將被砍去左腳。」

      但藉此刑剝奪犯人性命的事幾乎沒有了。

      11:凌遲

      亞洲和中東的民族尤為偏好此刑。該刑的關鍵在于將人體零敲碎打,直至死去。

      波斯帝國對于反叛者的凌遲是四等分四等分地切。羅馬人處理女犯時先割去雙乳,對男犯則先去其生殖器。希臘人在割肉時還要加上剔骨的程序,弄得犯人每個都像木屑填充的布娃娃。但比起中國人,其它民族都顯得粗糙。中國人將凌遲發展到登峰造極的地步,使之堪稱絕技。行刑開始時,劊子手會巧妙地一刀剜去犯人的喉結,以免他喊叫。然后迅速地出血包扎傷口,最先動手的部位是背,每刀割下的肉必須只有指甲蓋大小。殺一個成年人必須要施3357刀,刀刀須見血掉肉,要用大白瓷盤將其貼在上面供觀眾鑒賞,并要得到贊賞,如果犯人在規定刀數前死去,劊子手將被觀眾嗤之以鼻,并有可能丟掉飯碗。

      12:碎身刑

      這是典型的西方死刑,與西方人酷愛擺弄機械密切相關。犯人赤裸著身體被固定在一只帶鐵釘的大輪盤上,通過搖動手柄,輪盤可以繞軸旋轉,輪盤每轉一圈,固定在地面上的鐵刺就會剮下一條肉來,轉個十來圈,犯人基本上就被扯碎了。

      13:碾刑

      碾刑大致可以分為三類:一是用一種固定的重物壓死;二是將犯人放在中間,兩邊同時用力并逐漸加碼;三是用帶有利物的東西軋碎或扯爛。

      在羅馬和埃及,常會把犯人鋪在尖刺上,然后用巨石碾過,如此犯人決無活機。

      日耳曼人的碾刑用的是沈甸甸的木頭大盤,由馬拖著來回地碾壓,直到犯人變成血肉模糊的一片醬沫。

      在波斯,犯人則被塞入那種用來榨葡萄和橄欖的壓榨機中,被這般處理過的犯人,形狀全無。

      14:火刑

      用火燒人是最原始蠻荒的做法,古代的西方和東方都對火刑津津樂道。

      高盧人把犯人關入一個巨大而結實的柳條籃里,然后點火焚燒。

      日本人在19世紀也使用過類似方法。這種方法據說「極富觀賞性」,犯人在籃里又叫又跳,可怎么也爬不出這「獨特的環境」。而斯基泰人則將犯人扔到一輛堆滿干柴并灑上了稀樹脂的牛車上,一旦火起,受驚的牛便會拉著火車穿過整座城市,很具警誡效果。

      羅馬人把犯人釘上十字架,再遍身淋滿瀝青和松脂,做成一個大火把,抬著示眾。在中世紀的英國和意大利,則是用柴草將犯人裹得嚴嚴實實,捆得如同棕子,然后點火。

      至于專門的火刑柱則是將人高高綁起,在腳下堆柴燒火,法國的圣女貞德便是這樣被處死的。在她被燒的整個過程充滿了下流的展覽手段……

      據說,火刑有凈化的作用。是故,火刑總是和消滅異端邪惡聯系在一起的。

      15:烤刑與炙刑

      這兩種刑均為常用的處死方法,它們與火刑的區別在于:對犯人一定要用「小火」來處理。將爐火控制在某種范圍內,其目的在于讓犯人在清醒狀態下斃命。

      羅馬帝國時期實施此刑最著名的犧牲者為基督教派的圣.洛朗,為了紀念他,巴黎有一家以他命名的時裝企業響譽全世界。當時,他為窮人的事得罪了當權者,于是,他首先遭到鞭笞、又被拔去指甲、敲碎牙齒,然后放在鐵架上用炭火烤。據說烤了不短的時間后,洛朗對劊子手說:「你不覺得我這一面烤得太過了么,翻翻行不行?」等到翻過來后,他又說:「烤得很香,差不多了,你可以吃啦。」然后就死去了。至于把犯人全身涂上蜂蜜,用冒煙的柴火熏烤,便是炙刑了,一些人在行刑過程中尚未「熟」,便已被火煙嗆死。

      而亞洲的劊子手更殘忍,他們常常將鐵球燒紅,然后用鉗子夾起,放入事先在犯人頭顱上開好的口子里,這樣,犯人的腦漿旋即沸騰,從口子里溢出。古印度人用的是鐵棍,在火中燒得發白后,從犯人的嘴里插入。

      在舊中國,有專門為施「炮」刑的烤爐,多為銅制。

      16:鋸刑

      這是一種特別的分解刑,刑具是鋸。據說東方人喜好橫鋸,而西方人酷愛直鋸。在基督教傳入日本后,日本人也熱衷于直鋸,他們慣常是從頭頂開鋸,而西方施刑者則倒行逆施,從兩腿之間腹股溝的位置開鋸,這樣做的后果最可怕,因為在切到肚臍的位置前,犯人的意識都非常清醒。為了延長受難過程,往往會讓犯人保持頭沖下的姿式,這樣腦部可以得到充分的氧氣,可以避免血流失過快而死。

      鋸刑史上最后的「杰作」是由某些患有狂躁癥的蓋世太保來完成的。他們有各種型號的鋼鋸,在他們手里,人變成一棵可以恣意妄為的樹,想鋸那個部位都成。

      17:箭刑與貫穿刑

      用箭射死即為箭刑,似乎各民族都用弓箭,所以這是一種普遍運用的刑罰,只不過用箭先射身體的哪一部位,在處理手法上有差異而已。

      貫穿刑的關鍵在于用尖利物穿透肌肉和組織。但作為一種既定的行刑方式,行刑者總要體現一番創意,于是有了不少種貫穿手法。用長釘將人一串地穿在上面示眾,是歐洲各諸侯們愛用的,犯人往往要好幾天才死去……最可怕貫穿刑具是一種稱之為「瑪特多羅洛薩」的鐵制刑具,它與先前發明的刑具「努朗堡的圣女」有所不同,它不靠刑具上的「少女胸部」位置夾緊犯人,而是用靈活的機械臂。

      它也不是用遍布刑具內的各種鐵刺來貫穿犯人的身體,而是收緊臂來讓犯人窒息,然后刑具的心臟位置會伸出一根鋼刺,插入犯人身體……

      18:毒刑

      從很早的年代始,服毒致死就是執刑方法之一。

      有記錄本案的早期毒殺是對哲學家蘇格拉底的死刑執行。蘇氏因得罪雅典的權貴而被毒死。當毒藥送到后,他問劊子手:「好吧,我的勇士,告訴我該怎么做?」后者告訴他,喝下毒藥后不要在房間里走動,因為運動會減緩毒藥的發作,延長死亡的時間。也要盡可能地少說話,否則就需喝下兩倍以上的劑量。據說蘇氏都接受了。那時的希臘,多是用歐洲普遍可見的毒芹中提取出來的毒芹堿來做毒藥。

      而在古中國,則多用從動物、昆蟲、礦物、植物中的提取毒物,似乎比起西方,毒死人的渠道要多得多。

      現代社會出于對有效性和人道的考慮,又開始使用先民的方法了。毒氣室、安樂死注射似乎都是一種延續。

      19:吊刑

      它有別絞刑,方法是將犯人雙手反剪,再用繩子捆住手腕吊升到行刑架的頂端,然后,驟然松開繩子使其下落,停頓在高于地面僅數十公分處。在降落停止產生的沖力作用下,犯人的雙臂會被拉得脫臼。經過重量設計的吊刑則更為殘酷,有記錄表明,如果受刑人腿上捆上超過60公斤的重物受刑,就會連雙腿都會拉脫臼。如果超過100公斤,那么在沖力作用下,全身的骨頭都會碎裂,就算是肚皮綻開,五臟六腑溢出的現象也并不罕見。

      19世紀中葉,中國的清政府曾用吊刑處罰過天主教的傳教士,并將吊刑作為一種合法形式的刑罰普遍運用。

      20:鞭刑與棒刑

      鞭刑存在于歷史上的各個時期。現代社會文明程度高而鞭刑狠的國家首推新加坡。

      鞭可以用各種綿纏材料制成,皮革、植物纖維……上面可以有附著物,例如尖釘、鉤刺、石塊、金屬球之類。總之,如果決定這根鞭是專門用來打人的話,那它一定是根充滿了惡毒意向的人類杰作。被打的犯人結果就是「變成一塊人形的爛布」。

      棒可以是木、竹、鐵、銅等材料制成,要致人死命比鞭刑來得干脆,痛苦程度遠不如鞭刑,所以棒刑很不受人青睞。拿施刑行家的話來說就是:「當犯人還沒有對自己的行為結果的嚴重性做出深深悔意的時候,一切就已經結束了。」而鞭刑的行刑自由度就大得多,打到一定的時候,可以把受刑者浸到鹽水里、酸水里、堿水里……還可以在爛皮肉上涂抹各種「醬料」,最令人發指的莫過于中國歷史上有名的「披麻戴孝」,即將被鞭打者血肉模糊處用白麻布包上,等二十四個時辰后,再一條條地把麻布從犯人身上撕下來……是故,許多受刑者的喊聲是,求求您,給個痛快,殺了我吧……對于施刑者,剝奪生命雖然是最終目的,但犯人臨死前表現的一系列痛苦和無助卻只有受刑人知道。

      21:車輪刑

      這是一種將人綁在車輪上活活打死的刑罰。

      劊子手執鐵棒,按照行刑程序,必須先打斷犯人的四肢,一共打八下,將四肢打斷成十六節,最后朝胸口上來兩下,結束犯人的生命,致命的后擊被稱為「慈悲的一擊」。說起來似乎難以想象,大部份犯人在胸口上挨過兩下后依然還氣息尚存。劊子手為了證明自己并非手下留情,便會將犯人的手和腿擰到背后,讓它們和犯人的頭碰在一起,在這樣具有悲喜性效果的姿式里,觀眾或哭或笑或嘆息。

      由于車輪刑所具有的展示性,要求劊子手表現出特殊的專業技能。一名叫拉朗德的法國犯人因一句指責劊子手的話而載入史冊。當行刑者已利索地解決了他的雙臂雙腿,正要打斷他的胸廓時,棍子輕輕地滑了一下,碰到了他的下巴,拉朗德一聲大喊:「嘿,這一下不符合規定」。于是,觀眾開始吶喊、有人還舉起了拳頭。劊子手對他道:「怪事,看來他們希望死的人不是你,而是我」。

      22:磔刑

      該刑的特殊之處在于犯人的四肢要同時遭受「力的作用」……

      關于此刑的最早記載是在希臘人的書里,他們執刑的方法是將人的四肢綁在被人為彎曲的樹上,利用樹的彈性拉裂人體。

      古中國人和古羅馬人則是用馬拉的戰車來分尸,著名的秦國丞相商鞅便是名垂千古的受害者。但似乎該刑執行起來也并非想象中那么輕而易舉,人并非像紙那般容易扯碎。16世紀的法國作家米什萊在《法國史》一書中寫道:「騎在鞭打著馬匹,并瘋狂地緊拽系有四肢的繩索。盡管先前劊子手已用鉗子扯裂了犯人腿上的皮肉,并將雙臂拉得皮開肉綻,但肌肉依然能夠承受住這么強勁的拉力。無奈的劊子手只好拿來一把大的剁肉刀,割去了一塊塊他認為對執刑有阻礙的肉。這樣,馬才終于拉斷了四肢……還活著的軀干落在地上。」

      還有記載表明,有時行刑的馬匹都已累得口吐白沫倒下,但犯人的四肢依然連在軀干上,弄得劊子手,犯人,觀眾都十分不耐煩。所以在執行磔刑時,劊子手要動十分心思,要研究犯人的身體特性,又要了解行刑馬匹的各自力量……

      23:扼殺

      扼殺即勒死,它和絞刑一樣是一種使人窒息的刑罰。但它不主要依賴犯人本身的重量,而是通過某種作用在脖子上的外力來致死。扼殺曾被亞洲和歐洲的許多民族所施用,但在歐洲若干地方有規定,不允許處女遭受扼刑,于是劊子手在用繩索或其它刑具套住犯人的脖子之前,要先使處女失身。

      從有文字記載始,中國人的扼殺記錄昭著,但似乎此刑專用于上流人士,因為死后尚有「全尸」。直到滿清后期,才有人發明了一種特殊形式的扼殺,稱為立枷,專門用來處死被認為是罪大惡極的下等人。方法如斯:先綁起犯人的手,將其脖子套入一塊木板的圓孔里,然后升起木板,置放在一個柵形行刑架的頂端。這樣,犯人的頸和下顎便被懸吊起來,腳懸地約50厘米。如果需要犯人快死,就往腳上綁石塊。若想折磨他,就由犯人自身重量來決定,通常會需一兩天的時間,人犯才會真正斷氣。

      24:絞殺

      絞殺并非絞刑。它與扼殺的原理十分相似,可以說是一種手工死刑的機械化。

      最初的絞殺是讓犯人坐在一塊平臺上,手系在腹前背靠著一根豎著的木樁,劊子手從木樁上的窟窿中放進去一根麻繩,編成環將犯人脖子套住,再將麻繩的兩端在樁的另一面打結,從中插入一根棍。當轉動棍子時,環收緊使犯人被勒死。

      這種方式絲毫不傷頸動脈,卻造成人慢慢窒息而死。

      后來,出現了用金屬制造的絞殺機、鐵項圈代替了繩套,可以旋轉的螺絲讓鐵環的收縮更加容易。

      偏愛絞殺的是伊比利亞半島上的兩個國家:葡萄牙和西班牙。因為拉丁美洲諸多國家曾是它們的殖民國,所以,在那兒也十分流行絞殺……

      在中國歷史上,最著名的絞殺當數吳三桂親手處死明末永歷皇帝,而工具是用一把弓。

      25:以石擊斃

      該刑幾乎在所有社會都存在過,它帶有一種集體復仇的特性。

      不約而同的是,以石擊斃在大多數的國家和地區都針對在兩性關系上違規的男女,時至今日,尚有十數個國家將之列為主要死刑法。在處刑時,有將犯人縛在十字架上的;有將犯人置于某個難以回旋的環境中的;在16世紀的瑞典,犯奸科的女人要被剃光頭發,在頭皮上涂滿松香,粘上五彩斑爛的羽毛,兩臂做翅膀扇動狀,跑過三百公尺距離,而在這段距離的兩邊,布滿了手執石塊的男人,假如她能逃出,便能免一死之厄。

      以石擊斃的諸種表現形式,與其說是死刑,不如說更像宗教性質的逐出教籍儀式。是故,施刑主體并不贊成用幾公斤的大石將犯人很快處死。伊朗1979年后采用的法典規定,不可以只用一塊石頭來擊斃犯人。「石頭不能大到犯人只挨一兩下就死去,但它也不能小到稱不上是石頭的地步。」為了防止行刑時石頭的大小上出現錯誤,政府全權負責提供石頭,并用卡車押運到行刑地點堆放。

      26:溺刑

      水與火都是純凈的象征。在基督徒眼里,圣洗儀式甚至洪水都是公認的純凈的表現。大部分原始文明社會廣泛用水來處決罪犯,無疑是受到了宗教信仰和迷信的影響。水是大自然的一個特殊組成部份,將犯人入水,也便是變相地把罪人交給了創世者。于是,最初的溺刑僅只是把人扔入水中,只要能上岸者,便體現了上帝恩賜的征兆。但這種情況持續一段時間后,便產生了大的變量,對執刑者來講,已經下了決心讓人死,又怎能讓他們有逃脫的機會呢?

      于是,如果把犯人投進湖海中,則會在他的脖子上掛上錨,或是鐵鏈,或是石磨,再不濟也會綁上塊大石頭。古日耳曼人和高盧人發現把犯人扔入沼澤地,溺死率是百分之百;羅馬人知道把犯人頭朝下扔入一口小眼井也決無逃生的可能;而把人裝入袋中再扔進水里則是中世紀歐洲的常用方法。亨利八世時期,英國人將刑犯用木樁固定在落潮的沙灘上,等漲潮時,海水便會一點點地將他淹沒。而在拿破侖時代,則盛行用壯漢活生生將人按入淺水中溺死或是把犯人集體捆在船上,然后將船鑿沈。

      近現代的歐洲流行一種溺刑,是用灌水的方式。讓犯人直躺在一條直杠上捆住手腳,將漏斗深深插入犯人喉部、劊子手慢慢地不間斷地倒水進漏斗中;或是在犯人嘴上蒙布,把水倒在布上。這兩種方法都致力于讓犯人在吸氣時吸進水而窒息致死。

      這種「玩法」在法國還有章可循:「大刑18升水,小刑9升」。據稱,在施刑時用清水稱是「以禮待客」,過份一些便會用臟水和糞水,別出心裁的施刑者則會用醋和辣椒水,對持有身份的人則灌入名貴的葡萄酒……

      27:絞刑

      絞刑伴隨了人類歷史的各個時期,它是幾乎所有古代文明民族最常用的極刑之一。

      由于該刑的簡單直接,操作方便且經濟實惠,現在世界上仍有80多個國家把它定為合法死刑。

      絞刑分三大類:第一種是讓犯人爬上椅、桌、火車、馬或梯,在其脖子上套一根與直角形支架或樹枝相連的繩子,然后抽掉支撐物使其懸空。這種方法最通俗,也是歷史上廣泛采用的,犯人死得緩慢,也很痛苦。第二種是將活套套住犯人,把繩子穿過滑輪或滑槽,然后使勁拉繩將犯人從地面吊起。犯人實際是被勒死的,美國的「三K黨」處私刑時偏好這種方法;中東的伊斯蘭國家的公開絞刑也是這般執行的。再一種是經英國人改進后被認為是比較人道的,但需要一些設施:一個固定在某高度的腳手架、一塊可抽動的木板。執行時一抽板,犯人的身體便落下,一般說來他的頸椎就斷裂了,結果導致窒息和腦部貧血,頂多幾分鐘犯人便鳴呼哀哉!

      但即使是這種較完美的絞刑也有不盡人意之處,1927年,兩名英國死囚處刑完畢后被從刑架上解下,十五分鐘后,他們重新開始呼吸,只得趕快又掛上去,加吊三十分鐘,后來人們發現,要使頸椎快速折斷,犯人的體重和吊繩的長度之間的比例很關鍵。于是,劊子手們手上就有了一張數據索引表,例如一個80公斤重的人,最好是從2.4米處落下,體重每增加3公斤,繩子應減短5厘米……當然,被處刑者脖子的粗細也很關鍵,如果忽略了這個問題,就會鬧出尷尬的笑話,結果不是不能馬上吊死犯人就是把犯人的頭拽掉,而這些都不是一個希望博得喝采的劊子手愿意看到的。

      關于絞刑的特殊處理手法還會因地區而異,如土耳其人熱衷于將人吊在大鐵鉤上;而美國南北戰爭前吊死黑奴的系繩位置是以胸肋處;而波斯是倒懸、古羅馬人則別出心裁地吊住人的頭發,吊住人的生殖器……

      28:斬首刑

      縱觀各種極刑的多樣性和殘酷性,斬首刑一直被認為是一種「簡單」的死刑,它是隨著人類使用冷兵器而產生的。

      斬首成功與否完全取決于施刑者,有能力者常常是一刀就解決了問題,而能力欠缺者則會連砍數刀然后發現頭依然連著軀干,許多案例表明,因為脖子上有脊柱,因此脖子比人們想象的要結實,而刀、劍、斧之類的工具由于當時的制造工藝緣故,常常令劊子手大傷腦筋。為了解決這類問題,出現了專職的劊子手和專為行刑而制造的工具,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劊子手的小費。有人這樣寫道:「犯人們跪在地上,排成兩行,手綁在背后……劊子手舉刀砍下,犯人的頭似乎遲疑了一下就滾落在地。大量的血從頸動脈噴涌而出,而身體也突然變得軟弱無力,緩緩地倒在了血泊中。只有一個犯人的頭沒有被一刀切斷。犯人發出了凄厲的叫聲:「不是不給,真的沒有錢哪!」全場人都盯著劊子手,他一下就砍斷了犯人的脖子,但人們數著,那是第五刀。」

      據說斬首刑水平最高的地方當數舊中國,斬首在這里成為一項傳世的絕技,

      「對頸椎骨的精確了解保證快刀在骨間的游刃有余,而紛繁的手法讓人想起令人眼花繚亂的中國武術和中國的烹飪。」這是一個法國軍事參贊的記載。

      有研究表明,就人而言,由心理感受造成的抑制比割斷血管更致命,割斷脖子引起的疼痛讓人沒來得及感受到疼痛人就死亡了,所以死者的臉一般說來都是疲憊的,無表情的。

      而斷頭機和斷頭臺的出現使斬首完美化。

      目前世界上有三個國家在公開處決時對罪犯施斬首刑。它們是:沙特阿拉伯、卡塔爾、北也門。

      29:斷頭機

      斷頭機的出現是人類行斬首刑遇到問題時的首次創造。

      中世紀的萊茵河沿岸國家經常使用一種裝置來處決犯人。這是一種由固定在一塊木磚上的半米高的兩根支柱組成的窗口。犯人的頭被置放在兩根柱子中間,柱子的內側挖了兩根槽、槽內放了一把厚厚的刀,鋒利的一邊朝下,鐵砧形的一邊朝上。刀架在犯人的頸背上。劊子手用一把沉重的大榔頭敲在刀上,將犯人的脖子割斷。

      隨之出現了帶有可以滑動的刀片的斷頭機,這種裝置「有一個承頸圓孔,犯人脖子伸進去后,有個牢固的關閉裝置將他固定,用鐵鏈掛在上面的鋼刀從裝置上方落下,將犯人的脖子切斷。」

      這種裝置在英國叫「哈里法克斯禾架」,蘇格蘭叫「斷頭機」,法國叫「臂削刀」……

      不管叫什么,但這種裝置仍然有不盡如人意的地方,它在行刑時經常是折斷或壓斷而不是利索地割斷犯人的脖子。很多人戲稱為「狗尿刑臺」。

      30:斷頭臺

      斷頭臺分別源自法國的吉約坦和路易兩位博士的人道主義和科學的智慧。

      在斷頭臺行刑發明之前的諸種死刑都是專制、蒙昧時代的產物。法國的人文學者讓一米歇爾巴基特在其著作中稱:「有了斷頭臺,不再是人在操作,人的思想支配著手,而是機械操作,劊子手成了司法機器原機械師……祖傳的死刑需要施刑者有一種相對復雜的能力,不能避免因其道德、身體甚至瀆職等引起的失誤。」

      吉約旦在法國大革命剛開始時提出了他關于斷頭臺的構思,那時「刑罰的不平等和殘忍早已引起了輿論的不滿,「死亡面前人人平等」是當時熱切的社會話題。而在此之前,不同的社會階層有不同的死刑對待,低階層的人在死前會飽嘗折磨之苦……大革命前,貴族才能享受斬首,攔路強盜必須在公開場所施以車輪刑;弒君者判四馬分尸;制造假幣者用沸水煮死,異端份子用火刑,平民小偷用絞刑……

      吉約旦說:「當法律判處一個犯人死刑時,不管犯罪的性質如何,死刑的性質應該是一樣的……而用這種裝置,旨在剝奪生命,不附加任何污辱人格的條件……機械閃電般落下,頭飛了起來,血濺了出來,人已死了!最多讓犯人感到頸背上有一股清涼的氣息。」

      1791年,大革命中誕生的人民陪審團公告:統一在斷頭臺上行刑。而斷頭臺的制作標準,采用吉約坦與路易兩人的「智慧結晶」,由一名名叫托比亞施密特的能工巧匠建造樣機,他原是德國的音樂家,專營制造羽管琴鍵。

      斷頭臺的各種技術參數如下:垂直支柱高4.5米,支柱間距37厘米,鍘刀總重40公斤,落差為2.25米,鍘刀速度±23.4KM/小時。割斷脖子的時間±1/50秒,刀刃傾斜45°。

      斷頭臺制造安裝完畢后,在許多權威人士的監督下,用活綿羊做了試驗,結果完全達到設計要求。第一個被斷頭臺處決的犯人是盜竊傷人者雅克一尼克拉佩爾蒂埃。自此后至1981年法國廢除死刑止,斷頭臺共割下了約五萬個人頭。其中最著名的有法王路易十六,革命家羅伯斯庇爾,蒙莫朗斯公爵亨利二世……

      路易十六被斷頭臺處決后,許多人用手帕、領帶或紙頭去吸他的血,有些人嘗了一下,發覺「非常咸」。人們還看到有個人把一副骰子浸在血中。當亨利二世在死刑過后,也有眾多當兵的人喝他的血,以獲取「一個偉大心靈的品德、力量和魅力」。

      在斷頭臺行刑近兩百年的歷史中,創造了一些世界之最;最頑抗的男犯特羅普曼,他幾乎咬斷了劊子手的食指;最頑抗的女犯博內,她瘋狂地抵抗以至鍘下的頭滾到高于斷頭臺十五米遠的地方;最年少的是一位13歲的男孩;最年長的是一位93歲的雜貨商。最可憐的劊子手名叫皮埃爾羅克,他為了按住極力反抗的犯人的頭,被割斷了三個手指頭。

      由于斷頭臺切割的速度太快,許多頭被切斷后仍產生讓人困惑的現象。博利尤博士在《人類犯罪檔案》中寫道:「斬首后,犯人的眼皮和嘴唇立即表示了抗議,我等了幾秒鐘,抽搐結束,臉放松了,眼皮在眼球上合攏了一半……然后,我大叫一聲:’朗吉約’!我看到眼皮慢慢地有規律地抬了起來,很清楚、很正常。朗吉約的眼睛在盯著我看,那是雙活生生的眼睛,不容置疑地盯著,幾秒鐘后,慢慢地、有規律地閉上,我又叫一聲,眼睛又慢慢地睜開,那目光比第一次更銳利……整個過程持續了二十五到三十秒鐘。」

      著名學者法國人佐默林寫道:「我用一根套針探查斷開的脊髓,那頭抽搐了一下,閉上了眼睛,用力咬緊牙關,而頜部肌肉往眼瞼方向上升……他的臉部表情很讓人害怕,幾個助手叫了起來’他活著’,而我也相信了,也叫了一聲」。

      面對斷頭臺,法國的名人們也留下了不少從容的話。路易十六說:「我死得很無辜,我饒恕你們并希望我的血能對法國人有用」。而他的女人瑪麗一安托瓦內特在斷頭臺前踩了劊子手的腳:「先生,請您原諒」。他的將軍對急于想要他靴子的劊子手道:「別急,呆會兒你們在尸體上脫更容易」。而著名的革命家丹東對想阻止他與戰友擁抱的劊子手說:「笨蛋,你不會阻止我們的頭在籃子里接吻吧 !」接著又說:「你把我的這顆頭給大家看看,它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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