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皇帝康熙三大暴行 仁君形象遭質疑
康熙是中國歷史上在皇帝這個職位上時間最長的君主。康熙執政時期開創出“康乾盛世”的大局面,在世人的眼中可謂是完美的君主。然而在封建制度下這樣的專制獨裁難免會施加暴行,但跟絕大多數皇帝一樣,康熙的執政也不是完美的,甚至還對老百姓造成了巨大的傷害。
今天,我們要盤點的就是康熙在位時的三大暴行——
暴行之一:平三藩屠殺平民
平三藩屠殺平民且不提與康熙尚無關系的揚州十日、嘉定三屠,只說康熙在平定三藩時,清軍對平民的屠殺,從許多記載來看也是相當驚人。這里不必長篇大論,就引兩則相關史料也可見一斑。
《清史稿.王騭傳》里記載的王騭在康熙的上疏中說“四川禍變相踵,荒煙百里,臣當年運糧行間,滿目創痍。自蕩平后,修養生息,然計通省戶口,仍不過一萬八千余丁,不及他省一縣之眾”
這份上疏是什么時候寫的?所謂當年運糧行間是什么,蕩平是指什么時候的蕩平?這些問題我們繼續查一下《清史稿》的原文就知道了。“王騭,字辰岳,山東福山人,……康熙五年,典試廣東。歷刑部郎中。十九年,出為四川松威道。時征云南,騭督運軍糧,覆舟墜馬,屢經險阻,師賴以濟。”
“時以太和殿工,命采蜀中柟木。騭入覲,疏言:四川禍變相踵……”
可見這份上疏就是在康熙平定三藩之亂以后,所謂“當年運糧行間”,就是指康熙十九年“出為四川松威道。時征云南,騭督運軍糧”,那么這個所謂的蕩平自然就是指康熙時期清軍鎮壓吳三桂反抗,蕩平四川云南了。
蕩平之后,“通省戶口,仍不過一萬八千余丁,不及他省一縣之眾”,這個時期四川人口的損失,平民的死亡顯然和清軍是脫不了干系的。
其實不僅是四川,其他相關地區也遭受類似的厄運,比如江西百姓遭受屠戮的數量就不少,康熙十八年,瀏陽縣知縣曹鼎新說“自甲寅吳逆倡亂,……以至王師赫怒,整兵剿洗,玉石難分,老幼死于鋒鏑,婦子悉為俘囚,白骨遍野,民無噍類”。
這里說的就更明確了“王師赫怒,整兵剿洗,玉石難分”,聯系到清軍一向有屠殺平民的傳統,再加上清朝方面的官員也不會故意抹黑清朝自己,所以這類記載的真實性是沒有疑問的。無論以什么理由作為借口,如果一個皇帝手下的軍隊有大肆屠殺平民的行徑,那么這樣的皇帝再將其稱為仁愛,那也是很不妥當了吧
暴行之二:遷海殘民十余年
遷海殘民十余年首先值得一提的沿海遷界在康熙時期的強化,沿海遷界造成的慘重后果前面已經部分敘述。
沿海遷界可以看《南明史》中的相關記載。究竟什么是沿海遷界呢?簡單來說,它就是在長達二十多年的時間里,讓中國從世界上海岸線最長的國家之一變成了一個內陸國家。
具體點,滿清政府劃定一個瀕海范圍(從瀕海三十里左右,到瀕海四十里、五十里、乃至到二三百里不等),設立界碑,乃至修建界墻,強制處在這個范圍內的沿海居民遷移,有敢不遷移的,殺無赦,有敢越界的,也殺無赦。總之,讓距離海邊三十里到二三百里不等的整個中國沿海地區,成為一個無人區。
在這期間,如果清廷統治者覺得遷海的距離太近,還會繼續下令,遷的更遠一點,他們對海洋的恐懼已經到了病態的程度。按照《南明史》的記載:
“廣東遷徙沿海居民在康熙元年二月,清廷派科爾坤、介山二大臣巡視海疆,“令濱海民悉徙內地五十里,以絕接濟臺灣之患。于是麾兵折界,期三日盡夷其地,空其人民”。康熙二年“華大人來巡邊界,再遷其民”。“甲寅(康熙三年)春月,續遷番禺、順德、新會、東莞、香山五縣沿海之民”。“初立界猶以為近也,再遠之,又再遠之,凡三遷而界始定”。
當時人的描述是“令下即日,挈妻負子載道路,處其居室,放火焚燒,片石不留。民死過半,枕藉道涂。即一二能至內地者,俱無儋石之糧,餓殍已在目前。……”
也就是遷的時候,沿海居民就死了超過一半,剩下百分之二十不到的人,就算能夠到內地,離餓死也不遠了。
遷的同時,就是燒。“稍后,軍騎馳射,火箭焚其廬室,民皇皇鳥獸散,火累月不熄。而水軍之戰艦數千艘亦同時焚,曰:‘無資寇用。’”
不僅燒房子,殺人民,就連樹木青草也不放過“當播遷之后,大起民夫,以將官統之出界,毀屋撤墻,民有壓死者。至是一望荒蕪矣。又下砍樹之令,致多年輪囷豫章、數千株成林果樹、無數合抱松柏蕩然以盡。……三月間,令巡界兵割青,使寸草不留于地上。”
至于為什么要砍樹,要對果樹松柏都斬盡殺絕,大約意思也是為了防止海上的反清復明力量利用吧。
屈大均《廣東新語》說廣東省的情況,“東起大虎門,西迄防城,地方三千余里,以為大界。民有闌出咫尺者執而誅戮。而民之以誤出墻外死者又不知幾何萬矣。自有粵東以來,生靈之禍莫慘于此”。
阮旻錫《海上見聞錄》中說“上自遼東,下至廣東,皆遷徙,筑短墻,立界碑,撥兵戍守,出界者死,百姓失業流離死亡者以億萬計”。
暴行之三:文字獄屠戮學者
文字獄屠戮學者再來說康熙時期的文字獄,客觀的說,康熙制造的文字獄和其他兩個清朝皇帝雍正乾隆相比并不算多,但也并非沒有,而且有些案件的性質也還是很惡劣的。
比如康熙十九年(1680年)發生的朱方旦案,值得一提。
民國時期的史學大家孟森專門寫過一篇《朱方旦案》的文章,其中說
“士大夫談清代軼事者,往往及朱方旦之名,然首尾不詳,但以妖人目之,若王好賢、徐鴻儒之類。此緣專制時代官文書所束縛,又政教不分,學問中禁閼自由思想,動輒以大逆不道戮人。一經遭戮,傳者遂加甚其詞,印定耳目,無能言其真相者矣。
清末如四川井研之廖平,經學臣吳郁生奏參,幾罹于法,尚是專制束縛之余習。跡朱方旦之所犯,并無罪名。當時侍講王鴻緒所參三大罪:一則談傳教信仰,具出世法,略去帝王臣庶之階級也;二則信徒之多也;三則發明記憶在腦不在心,以為立說新異也。由今觀之,前二者皆宗教家面目,而其后一端,所謂新發明之腦力作用,尤為生理之定義,學界之雅言,略以為大罪,則今日之書籍皆當焚禁,學校皆當封毀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