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章上千萬的巨額財產到底是哪來的呢
有人懷疑,1896年李鴻章代表大清帝國與沙皇俄國在簽署《中俄密約》(即《中俄御敵互相援助條約》)時接受俄方300萬盧布的賄賂。又有人說,1898年李鴻章在和俄方談判《中俄旅大租地條約》時還接受過俄方另一筆50萬盧布的賄賂。這些指控未必成立,李鴻章是否犯下受賄罪和出賣國家利益罪還有待更確鑿的證據(jù)。但是即使所有關于李鴻章受賄的指控都成立,所涉受賄金額與其巨大的家財相比還是有很大差距。因此,李鴻章如果有罪的話,“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是一條最能成立的罪名。既非貪污受賄,正式工資又很有限,李鴻章巨額財產的來源就成了一個謎團。
那么李鴻章上千萬的巨額財產到底是哪來的呢?
一般史學家認為應該有兩種渠道,一種是官場上收受賄賂另一方面則是從洋務運動經營中的獲利。
在政治上,李鴻章對清王朝可謂鞠躬盡瘁,死而后已,然而在利益面前,李鴻章竭盡所能搜刮財富以充自己的錢包。
李鴻章更多的財富積累完成于息兵之后漫長的督撫生涯之中。李鴻章也曾激烈抨擊吏治腐敗,但對官風官紀之細枝末節(jié)卻不那么重視:
以權謀私、利益交換、安插私人等官場上常見的勾當,李鴻章信手拈來,一生沒少做。“李鴻章也曾多設機構,安插閑人。光緒十五年,李鴻章以直隸升科地畝為名,于省城及各州縣創(chuàng)設清賦總局分局,其實此為藩司應辦之事,多此機構,如御史所奏,‘無非位置閑員’,‘不獨糜費,且恐需索貽害’,次年被撤銷。”
在李鴻章的頭腦中,一定限度內的“陋規(guī)”是天經地義,甚至放諸四海而皆準的。李鴻章按官場慣例,收受下屬陋規(guī),當然是題中應有之義。“宰相合肥天下瘦,司農常熟世間荒”,其貪名由來有自。清代督撫年均陋規(guī)收入十八萬兩,李鴻章封疆數(shù)十年,收入數(shù)百萬兩不出意外。
李鴻章的巨額財產來源之謎
李鴻章巨額財富的另一個來源是從洋務運動官辦企業(yè)中獲利。同治十一年底,李鴻章創(chuàng)建了中國近代最大的民用企業(yè)——輪船招商局。此后又陸續(xù)創(chuàng)辦河北磁州煤鐵礦、江西興國煤礦等一系列民用企業(yè),涉及礦業(yè)、鐵路、紡織、電信等各行各業(yè)。
這些企業(yè)建立之初一般都是清政府直接控制的官辦國有企業(yè),類同封建衙門,效率低下,漏洞百出,成本核算不嚴,損失無人負責,所以貪墨者有大量漏洞可鉆。“歲用正款以數(shù)百萬計,其中浮支冒領供揮霍者不少,肥私橐者尤多”,結果是“制成一物,價比外洋昂率過半”。
李鴻章所用之員,很多也名譽不佳。比如他最倚任的洋務人才盛宣懷就經常被人詬病。而李鴻章之所以如此維護這些所謂的洋務人才,是因為這些人從經濟上會對他進行回報。光緒三年,盛宣懷在購買旗昌公司時,發(fā)現(xiàn)旗昌在賬外還有房產30間,洋房17所,約值50萬兩。盛宣懷即密函李鴻章,建議由幾個靠得住的內部人另立一公司,收買下來,估計每年可得8%的收益。他問李鴻章“師欲附股若干,乞密示”,由其操辦。
李鴻章是否同意,在檔案中未見記載。不過李鴻章在招商局、電報局、開平煤礦、中國通商銀行等處都有不少的股份,并無疑問。“招商輪船、開平煤礦皆有鴻章虛股甚多,及歿,家資踰千萬,其弟兄子銀私財又千余萬。”所謂“虛股”,即今日所說的“干股”。隨著輪船招商局、開平煤礦等“實業(yè)”的擴張和壯大,其獲益自然相當可觀。
可以說,洋務運動中,李鴻章一樣掌握了大量經濟資源,但是我們找不到他參股其中以謀私利的記載,這就也成了個不解之謎。